不良资产经营的历史和现状

发布于 2022-05-18 11:07


第一轮 1999-2000年:国有银行首轮注资+不良剥离

我国第一轮大规模不良资产经营始于1999年;1997年底,四大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仅3.5%,远低于巴塞尔协议8%的最低要求。1999年,财政部注资、央行再贷款、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东方、华融、长城、信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四大AMC;到2000年8月底,四大AMC先后完成1.4万亿不良贷款的剥离与收购工作,使得四大行不良贷款率下降了超过10个百分点。当时,我国的市场经济还未形成,相当部分的不良贷款来自于地方政府干预、对国有企业的信贷支持。

第二轮2004-2008年:国有银行股改、二次注资+不良剥离

截止2002年末,四大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仍高达2万亿元,不良率达到23.11%。为了配合四大行的改制上市,四大AMC于2004-2005年、以及2008年对四大行的不良贷款再次进行大规模剥离。

四大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从2003年的2.54万亿下降至2008年的0.56万亿,不良贷款率从19.6%下降到2.42%,资本充足率从3%上升至11.3%。四大行均成功实行了股份制改造,获得后续长远发展的基础。

现在:第三轮?

可以说,前两轮不良处置很大程度上是补交经济转轨和改革的成本;而这一次,经济持续下行、产能过剩、杠杆高企带来的新一轮不良处置已拉开序幕。


2016年不良资产的政策和动向梳理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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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夏建立,1977年11月9日出生,江苏师范大学教育学学士,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江苏智临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民建会员,政协委员,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家律师,全球资本律师联盟中国区合伙人,全球投资移民律师协会江苏区理事,徐州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自2011年执业以来,办理诉讼、非诉案件700余起。在案件办理中,始终立足于事实的梳理和法律的适用,开创性设计办案思路,灵活运用诉讼技巧,恪尽职守,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执业中,勤于分析,善于思考,不迷信所谓的权威和定论,注重证据的搜集和运用,勇于突破,2013年以来,主导办理本地区多起重大影响案件。

  专长领域覆盖金融证券、股权交易、不良资产处理、公司治理、商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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