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解读】遵化检察:以“求极致”精神办好群众身边“小案”

发布于 2022-05-18 14:14


理念是引领办案的思想和灵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理念转变至关重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深化检察理念建设,坚持以新时代司法理念为引领,推动遵化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真正实现用新思想指导办案实践,用新理念讲好检察故事,我院特推出【理念解读】专栏,由检察官结合自身工作对新时代司法理念进行专题解读!


求极致

2019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党课上提出“求极致”理念,要求全体干警要以追求极致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提升办案质量,把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落到实处。


  第一检察部  检察官助理  邱玉红





我院在办案过程中,积极落实“求极致”理念,时刻保持为民司法的情怀,心中既装着法律又装着“民心”,通过能动履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如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系同村村民,双方在村内因错车问题发生争吵并撕打,撕打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将被害人杨某某推倒在地,致杨某某右桡骨、尺骨骨折,经鉴定杨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我院受理案件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承认案发时系一时冲动,事后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身体和精神损害,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同时,担心如自己被判刑,会对正在读书的孩子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到日后的考学工作等问题,因此,恳请检察机关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办案检察官经过阅卷了解,王某某与被害人为同村村民,且以往并无恩怨纠纷,如调解不成功,双方矛盾将进一步激化。本着不能就案办案,要情、理、法兼顾的原则,办案检察官认为调解是最佳解决方案,因此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及家属沟通,并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一起做调解工作,最终在我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向被害人杨某某赔偿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后我院经召开公开听证,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通过能动充分履职,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真正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实现了检察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求极致之中路漫漫其修远,新时代吾辈更当上下而求索。新时代,人民群众的需求是检察工作“求极致”的最高标准,人民群众的满意是检察办案“止于至善”的最好评判。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把“求极致”理念落到实处,把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司法落实到每一件具体案件中,以“求极致”的更高标准把工作做得更加细致扎实,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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