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研读 | 组织为什么存在?

发布于 2022-05-18 15:09

组织为什么存在?


2022年5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案例研究会研究员举行了“组织为什么存在”主题研讨。案研成员们共读《企业的性质》与《资本主义制度》,以下为主讲人林逸安发言内容。


《企业的性质》


科斯运用的两个概念

边际概念(边际效益与边际成本)

替代概念(价格机制与组织纵向的权威层级机制)


科斯的问题意识

假设生产是由价格机制调节的,生产能在根本不存在任何组织的情况下进行,面对这一事实,科斯追问,组织为什么存在?


配置手段的衡量因素&企业出现的原因

科斯进一步假定企业的显著特征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科斯试图在说明实践中在价格机制和企业家协调的不同资源配置手段中进行选择的衡量因素,也试图发现企业在专业化交换经济中出现的根本原因。


科斯认为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是,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这些成本包括寻价成本交易成本,这些成本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事前的信息不对称;还包括因为事后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履约成本,即在长期性合同中,由于未来不确定性和交易投机行为的存在,合同实现和履行的可能性也越小。


那么为什么企业能够节约成本呢?在科斯看来,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允许某个权威(企业家)来支配资源,能节约市场运行成本(权威配置资源不再有发现价格的环节,同时也不用再次缔约,也保证了权威体系下的长期履行)。


市场交易存在的原因

分析到此,科斯并没有戛然而止,而是注意到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在组织能消除一定成本的基础上,市场交易仍然存在呢?也就是说为什么企业没有完全取代市场呢?为什么没有形成超级企业?是什么限制了企业的规模呢?


科斯认为可能的解释是企业扩大时内部组织追加交易的成本会上升。但是科斯指出这里存在一个悖论:如果企业在权衡组织内部交易和公开市场交易花费成本相同的临界点上停止扩张,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将意味着两个生产者之间存在市场交易,并且每一方都能在低于实际市场运行成本的水平上组织生产,那么意味着企业仍有扩张的动机。


如何解决这个悖论呢?科斯认为上述分析我们一直假定通过价格机制发生的市场交易是同质的,但事实上,我们现代社会中发生的实际交易丰富多样,通过价格机制完成的成本彼此之间差异很大,而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的成本也是如此,出现这个悖论的原因就在于企业是不同质的,企业的管理成本不同,企业家的管理能力不同。企业的管理成本包括企业的组织成本以及企业家犯错误的成本,当技术革新和管理技术的变革,企业管理成本越低时,企业便将趋于扩大,即个体企业多样性的存在使得市场交易成本与管理成本之间存在博弈。


不确定性和企业家因素

此外,科斯还结合不确定性对企业和企业家进入企业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他引用了奈特的观点,不确定性的事实带来了有关社会组织的两个最重要的特征:第一是生产者承担了预测消费者需求的责任;第二,预测、指导和控制的工作将进一步集中在小部分人手中,由此出现了新的角色——企业家;当存在不确定时,预测决策相对于实施处于支配地位。


但科斯质疑了奈特的观点,认为其并未说明价格机制被替代的原因,因为企业家完全也可以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出卖建议和知识,科斯认为仍然需要结合交易成本进行分析,即在确定企业的规模时,我们需要考虑市场成本和不同企业家的组织成本,当以市场交易的方式出卖建议和知识的成本高于企业内部的组织成本时,企业家便进入企业成为组织的一员。


总结:科斯的最大贡献便在于以边际成本和替代概念探索了企业组织出现的原因以及指出了价格机制与企业组织之间的替代关系,但更多是从宏观角度进行分析,也并没有具体回答什么时候会选择成立企业。



《资本主义制度》


交易成本经济学

威廉姆森在《资本主义制度》一书中则把交易作为最基础的分析单位,以不确定性客观存在为假设前提,探索交易主体、交易标的、交易频率三个维度对交易及交易成本的影响,并且认为合同法和组织都是对于合同关系的治理。


威廉姆森所代表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在评价各种准市场组织以及非市场组织内部所进行的各种交易时,与新古典经济学不同,作者提出本书的主要观点:资本主义的各种经济制度的主要目标和作用都在于节省交易成本。威廉姆森认为交易成本有以下几个种类:


  1. 不适应成本。比如环境发生了变化:如煤炭价格提高、公司淘汰技术;又或是交易本身、交易背景发生变化,事前无法预期


  2. 讨价还价成本。如何继续缔约、重新缔约、再次缔约的成本


  3. 建立及运转成本:为了解决合同纠纷而建立治理结构保持其运转


  4. 保证成本:如提供担保、公司所有者向债权人承诺(股东vs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就公司财产优先清偿——注册为公司);吸引投资——不会损害投资者利益,滥用管理权;保证不中饱私囊(由董事会治理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建立组织的目的

威廉姆森以提出前提假设和控制变量的方式分析了建立组织的目的,变量为(有限理性、投机行为、资产专用性)。


与交易主体相关的两个变量为:有限理性投机行为。有限理性是一种中等理性——能认知、但理性有限(信息不对称,人不是全知的);与之相对应的是强理性即无限理性——要求市场信息的的全面获得(众多买家卖家,且都知道对方的信息)。


追求收益最大化(个人利益最大化→市场利益最大化)与弱理性——有机理性(群体、社会有机体),源于诺斯的制度引进学派、演化经济学,认为个体人没有理性,人这个集体有理性;理解投机行为时需要抛开道德评价的色彩,此处的投机描述的是人的行为灵敏性,是指情况发生变化人会发生改变,相机行事(灵活未必从自利出发,也可能有其他目的和考量),不按照固有程式进行,与之相对应的是自私自利和完全顺从。


在有限理性和投机行为的情形下,签订面面俱到的合同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想法,节省成本需要注重决策程序、设计治理结构,公司等组织体及相关立法就显得更加重要。


交易方式分析

威廉姆森认为在不同的交易中,应该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组织,才能实现交易成本的节约。


区分各种交易的主要标志是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及其发生的频率。一般性投资在不同的交易中具有一致的价值,一笔交易违约后投资者可以迅速在市场中订立其他合约,将一般性投资投入其他交易中以避免损失。混合投资指的是资产专用价值不高但有一定专用价值,改变交易会影响其价值但对其影响程度小,但此时是否会组成专门的治理机制还需要考虑交易频率,因为其专用价值不高,如果无法重复交易可能难以弥补建立专门治理机制的成本,而反复发生的大额交易,就能使建立专用治理结构的成本很容易地得到补偿。


资产专用性是指用于特定交易的投资,改变交易对其价值影响的程度大专用性投资在特定交易中的价值高于其他交易,如果合同无法如约履行或未到期提前结束,这部分投资将会牺牲生产性价值才能改变用途。专用性投资面临着用“合同违约造成巨额损失的战略风险”换取“降低成本”的选择。资产专用性会对交易产生如下影响:


  1. 资产的价值越特殊,交易的动机弱化。因为可以重复交易的可能性弱,难以转作他用,更会采用纵向一体化,统一治理的方式,即建立组织的方式


  2. 投入专用性投资会增加供应商的竞争优势。专用性投资专门针对买方需求,因而会以更低的成本生产产品,其他供应商难以参与竞争。原先多家供应商竞争的格局将合乎效率地转化为供需双方的双边竞争。双边竞争会存在新增收益分配的问题。对合同的调整影响双方长期利益、且双方利益对立。出于投机的倾向,需要很高的讨论成本。而这就产生了对建立治理结构的需要,例如纵向一体化、非标准合同、雇佣就业、公司治理结构、政府调控等


  3. 专用性投资会使供需双方倾向于长期维持交易关系。中断合同,对供应商言会使专用性投资用于其他生产中,其价值将大幅下降;而需求方离开交易就得不到理想的、廉价的实物资产。为了长期维持交易,双方会为此设计防范措施,进行特殊的交易模式设计


不确定性在涉及专有性的交易中影响众大,因为会影响到长期交易关系的维系,在不确定性的加持下,涉及专用性的交易会更加倾向建立专门的组织治理结构。



变量分析

结合以上几个变量威廉姆森做出了如下分析:


  1. 有无限理性时,由于签约中理性不受限制,那么从一开始双方便会就合同的各种内容与情形进行讨价还价,这时研究合同的问题就是研究计划,人可以有无限理性把未来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都考虑到,从而在合同签订时就约定应对策略和治理机制。(有计划的)


  2. 没有投机行为:代理人有限理性且双方的资产为专用资产,并且即使合同存在漏洞双方也不会有投机行为,那么此时合同的问题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承诺问题。(言而有信的,类似儒家的重义轻利的理想社会)


  3. 通用资产:前两个属性具备,但资产并非专用资产,那么此时对于双方而言,关系的持久性并不会带来利益,在自由市场上签订多个单独的合同是最有利的(例如资产是通用资产如普通劳动力、普通的原材料,自然双方的合同是竞争性的)。那么此时合同的问题就转化为了竞争的问题(而寻租、恶性竞争、欺诈等行为由法律规制)。


但问题是,现实世界三种属性全部具备。双方由于资产专用性被约束在该合同中,同时又因有限理性会在合同漏洞的投机行为中进行博弈,那么此时,需要建立组织——把类似交易组织起来以免受投机行为之苦。


合同关系治理模式

1. 古典式合同法——市场治理

古典式合同法:书中描述的古典式合同法遵循拆细原则和当前状况原则,强调法律原则、正式文件以及自我清算的交易形式,特点是交易双方身份是否明确不重要、重视协议的性质,正式协议效力高于非正式协议并且严格限定合同的增补。


根据老师上课的补充和我的理解,古典式合同法是一种以法律规则、特别是法律原则根据当时状况来填补当事人意思的法律技术(也是法律中心主义的体现);即其假定合同具有自我清算的性质,也就是只要合同款项无限细分并且规定完整就可以执行下去,合同法要做的就是解释和填补当事人在当时特定状况下的真实意思,探寻当事人的本意,还原签约时的状况,故而在违约时以合同继续履行为原则,以恢复到没有违约情形时合同双方预期的状态。


对于非专用的交易,包括偶然的合同与经常性的合同,主要应使用市场治理结构。这是因为双方只需根据自己的经验即可决定是否继续保持这种交易关系,或者无须付出多少转让费即可转让。对这种已经标准化的合同来说,改变购买及供给的做法是很容易的。


市场的作用主要在于保护双方免受对方投机之害。如果法律条文能严格规定有关权利。就无须再费力气去维持这种关系。

 

2. 新古典式合同法

新古典式合同法:放弃交易、建立组织、增加一层治理结构(仲裁:以专业性作为权威)——借助第三者帮助解决纠纷以维持合同关系。


混合式的偶然交易和高度专用式的偶然交易都需要实行三方治理。因为这两种交易类型的交易成本(包括退出成本)都极高,所以其主要原则就是下大气力维持这种合同关系。专用性投资木已成舟,机会成本很低,转让前评估资产困难。


新古典合同法大多具有追求完善的特点。因此,它不是一遇到问题就提交法庭来裁决——那表明交易已然破裂———而是借助于第三者的帮助(仲裁)来解决纠纷,并对双方行为作出评价。


 3. 关系法

关系法:经年累月所发展起来的全部关系,如长期的供货关系——双方治理与统一治理


对于混合资产和专用资产市场的交易行为,关系法可以采用两类专用交易治理结构,其区别如下∶一是双方结构,其中双方都自主行事;二是统一的结构,即不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而是在有组织、有统一权威关系(即纵向一体化)的企业内部进行交易。


总结威廉姆森在科斯的成本分析和替代理论的基础上,从微观角度,以交易为分析单位,借助控制变量的方法分析了组织建立的目的,从不确定性、交易主体、交易标的和交易频率多个维度分析解决了科斯没能解决的问题——即什么具体情况下选择成立组织。



文案供稿 | 林逸安

责任编辑 | 韩欣池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