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员奔走在各类公共场所,原因竟在此...
发布于 2022-05-18 15:14
走执法频次、双随机一公开...这些词语你也许不太熟悉,但这些硬指标却涵盖了监督员工作的主要内容。然而督导不是最终目的,目的是抢抓进度,通过遍访提高执法质量和覆盖率,避免监督缺位,督促相对人知法懂法守法,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为切实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保证日常卫生管理不松懈,自四月以来,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科启动了新一轮的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穿梭在街头巷尾、大小场所,重点对公共场所“两证一报告”(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检测报告)持有情况,住宿场所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落实情况及检测情况,洗浴、娱乐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的更换消毒情况和卫生档案的管理等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清洗检测情况以及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检查中发现,一些公共场所存在专于疫情防控而疏于日常管理问题,日常卫生落实不到位,常见问题如下:
消毒液过期
健康证过期
消毒间挪作他用
布草间堆放杂乱
针对上述问题,可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罚则加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总策划:王 为
编 审:罗 旭
编 辑:徐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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