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解读】RCEP干货合集①

发布于 2022-05-18 15:57


RCEP生效这些优惠政策你该知道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于2022年1月1日实施,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起航。RCEP生效实施后,将推动我国三分之一的对外贸易实现零关税,还会促进区域内贸易便利化和营商环境的提升,带动相应服务和投资开放,从而极大提高各签约方的福利水平及其之间的贸易规模。


RCEP具体有哪些关税减让政策呢?

一、整体关税减让承诺

RCEP各缔约方适用的关税承诺表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统一减让”

即同一产品对其他缔约方适用相同的降税安排,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等8个缔约方都是这种模式,这些缔约方只有一张关税承诺表,即RCEP项下原产于不同于缔约方的同一产品,在上述缔约方进口时,都将适用相同的税率。


另外一类是“国别减让”

对其他缔约方适用不同的降税安排,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包括韩国、日本、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菲律宾和我国,这意味着“原产于不同缔约方的同一产品,在进口时适用不同的RCEP协定税率”。我国分别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两两达成货物贸易关税承诺,共有5张关税承诺表。

我国与其他缔约方关税减让承诺

中方对其他缔约方降税一览表


二、RCEP降税模式

降税模式主要包括4种:协定生效立即降为零、过渡期降为零、部分降税以及例外产品。过渡期的时间主要为10年、15年和20年等。

 协定生效立即降为零

是指在协定对一缔约方生效的第一年,原产货物立即执行零关税。

过渡期降为零

是指原产货物的关税税率自协定对一缔约方生效之日起,经过一段过渡期线性或者非线性的削减,从基准税率最终降至零。

部分降税

是指原产货物的关税税率一定程度削减,但最终并不降至零。

例外产品

是指协定生效后,免除任何削减或取消关税承诺的产品。在公布的RCEP关税承诺表中,这类商品的协定税率都以字母“U”表示。

对企业来说,RCEP的生效降低了关税,从域内进口原材料、零部件、机器设备等,成本会更低,同时也增多了出口机遇。


那企业如何享受关税减让优惠带来的

利好呢?

RCEP实施后,其关税减让将与其他优惠贸易协定(安排)关税减让并行实施。每项优惠贸易协定(安排)都有自己的关税减让清单和原产地规则,同一项货物在不同协定下将对应不同的降税水平和原产地规则。各进出口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结合RCEP及其他优惠贸易协定(安排)的关税减让幅度、原产地规则及其实施操作程序进行综合评估、比较,优化企业供应链,充分利用优惠政策,达到经济收益最大化。


(一)择优适用优惠贸易协定(安排),充分享受进口关税优惠

各进口企业应针对自身进口货物,比较不同优惠贸易协定(安排)下的降税水平及原产地规则。尤其注意的是,同一原产国的同一货物在不同优惠贸易协定(安排)下所适用的税率和原产地规则也可能有所差别。 


以韩国原产货物为例,RCEP 生效后,中国与韩国之间的优惠贸易协定将有RCEP、中韩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三项。进口企业自韩国进口货物时,需考虑申请适用哪一项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优惠关税,并须确保货物具备该协定项下原产资格。


(二)用好缔约方对我国出口货物的优惠关税待遇


: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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