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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5-18 16:55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0日
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动
“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和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强市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市
“数智城生金、文平总美服”重点产业,聚焦工业“五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锻长板”“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分级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2025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3万家,滚动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500家以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1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40家左右,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主体培育行动。
1.夯实专精特新发展基础。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双创”工作,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计划,坚持“企业自愿、政策引领、培育促进、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推动一批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自主评价,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区、县(市)政府]
2.强化企业梯次培育。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次升级。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政策分档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3.加强产业链企业招引。按产业链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围绕产业链布局开展并购重组。实施一批强链补链项目,打造优势产业上下游分工协作、配套型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群。鼓励区、县(市)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招引及其募投项目落地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实施创新引领行动。
4.提升企业创新能级。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参与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推动现有企业研发平台升级为省级、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围绕市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公共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期内,按其新购研发设备总价的50%进行补助,单个平台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5.提高硬核科技实力。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合各类创新主体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申报实施国家、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申报首台(套)、首批次和首版次,对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拓宽科技创新券用途,支持科技创新券在长三角区域通用通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6.推进创新成果转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需求和科研成果转化对接,推动供需双向“揭榜”。对将科研成果产业化的企业,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等业务,对投保首台(套)产品实行分档阶梯保险补偿机制。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新产品纳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杭州市创新产品目录”。对符合条件的首购、首用新产品、新技术的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7.实施知识产权强企。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组建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和志愿者队伍,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托管、质押融资等全程服务。建立海外维权专家顾问团队,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维权和纠纷应对等提供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实施数字赋能行动。
8.推动数字化改造升级。遴选一批数字工程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六大“新场景”推进数字化改造深度覆盖,打造一批行业改造示范标杆。对评定为“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9.夯实数字化服务基础。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行业性、区域性产业大脑应用试点建设。将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做优做强产业链相结合,围绕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率先在省市标志性产业链中构建产业链风险预警、市场趋势分析、产品合作、能力提升等核心场景“一键通”,赋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实施要素保障行动。
10.强化上市培育。加强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合作共建服务基地,支持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创设“专精特新”专板。将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对成功上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我市“凤凰行动”有关政策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专场进区、县(市)巡回服务。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护航行动。鼓励政府性引导基金和创新基金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投贷联动或直投,促进社会资本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投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11.强化金融服务。发挥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鼓励银行机构推出“专精特新贷”,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专精特新保”,降低担保综合费率。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专精特新险”,为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产品。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因重大研发、重大技改、投资扩产等获得银行贷款的,根据企业实际贷款额,按照不超过当年1月份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市)政府]
12.强化人才支撑。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定期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场人才招聘会,开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紧缺人才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推动建设一批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首批授权认定企业范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13.强化用地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聚。支持打造“专精特新”特色园区,符合条件的享受新制造业计划转型升级示范园奖补政策,推荐申报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探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用地实行“带项目”出让,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业用地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价。鼓励区、县(市)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租用或购买办公和生产用房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实施精准服务系列行动。
14.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对接。建设基于供应链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模式,分行业分专场组织雄鹰企业、高市值上市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对接活动。鼓励“链主企业”采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组织开展长三角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专场活动,推动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入世界级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的供应链,促进长三角产业链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5.助力企业市场开拓。定期组织召开“专精特新”新品发布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重大展会、论坛活动。搭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电商平台对接桥梁,引导电商平台指导企业建立网上直播间、新媒体营销平台等,助力企业拓展销售渠道。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其生产的设备、产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可不进行招标或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给予10%价格扣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16.促进质量品牌提升。规范建设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质量、标准、计量、认证、检测、品牌等服务。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浙江制造”标准,积极争取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落地杭州,积极开展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积极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17.推动节能降碳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建设市级绿色低碳工厂,持续强化企业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能力建设。组织节能诊断机构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节能解决方案,助力挖掘节能潜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市)政府]
18.加强企业培训交流。组织开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多层次培训服务。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核心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投资融资等全方位“点对点”专业服务,市工信专项资金每年统筹资金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购买第三方机构优质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促进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发展工作,按年度分解下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集成和资源整合,建立高效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加强培育监测。加快建设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对入库培育企业填报数据开展不定期抽查和动态监测分析。完善服务专员工作机制,各区、县(市)要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1名服务专员,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加强企业码杭州“专精特新”服务专区建设,为企业提供政策推送、政策帮享、政策兑现、政策评估等全流程高效政策服务。
本文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本计划自
2022年6月1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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