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丨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如何认定?点击了解
发布于 2022-05-18 18:31
我区哪些人员可以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户籍所在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3.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
(二)支出型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3.家庭收入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者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
家庭财产状况超出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得认定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情形:
1.车辆:拥有生活用汽车;
2.房产:非因拆迁原因,有两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二倍;或因拆迁原因,拥有三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四倍;申请之前一年内或认定有效期内,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
3.金融资产: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4.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
5.家庭财产不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得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财产超出规定的情形:
1.车辆:拥有两辆以上(含)生活用汽车,或有一辆价值较高的生活用汽车(具体价值由各设区市确定,最高价值不得超过年低保标准10倍);
2.房产:非因拆迁原因,有两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二倍;或因拆迁原因,拥有三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四倍;申请之前一年内或认定有效期内,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
3.金融资产: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4.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
5.家庭财产不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有哪些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三)街道办事处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
(四)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等情况,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公示等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审核材料一并报送区级民政部门。
(六)区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确认意见。
来源:栖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拟稿人:袁琪
审核人:邓颖
发布人:朱葛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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