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强化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消防设计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建消发﹝2022﹞10号
发布于 2022-05-18 20:21
关于强化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消防设计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建消发﹝2022﹞1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中有关消防设计事宜,做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的有效衔接,夯实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总平面图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包括的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出入口等消防设计内容,其能否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仅事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能否顺利通过,事关建设区域、建筑单体消防救援条件和工程消防本质安全,更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住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总平面图审查,对于保障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审查标准和程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流程要求
各级住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及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陕建发〔2019〕1159号)规定的审批流程,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分工,严把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有关规划事宜进行严格审查;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事项时,对总平面图涉及的消防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把关。
三、强化部门常态化配合协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进行工程建设规划许可或设计方案审查时,对总平面图设计的消防技术要求,应与住建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加强配合协作;住建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提供技术服务,指导或指派消防专家帮助设计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
住建主管部门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时,如发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适用新老消防技术标准、总平面图消防设计存在违反消防技术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函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不得擅自更改,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总平面图审查的协作方式,各地住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确定。
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住建厅和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处吕政韬,联系电话:029-63915727
省自然资源厅联系人用途管制处孙亚丽,联系电话:029-84333313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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