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解读(二十)如何理解公务员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发布于 2022-05-18 20:38
第 四 章 录 用
如何理解公务员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开考试
是指面向社会,以考试为主要测评手段公开选拔人才。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公务员的部门、职位及数量,报考的资格条件,考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考试的成绩、录用的结果等。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全面测查报考者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能力以及专业能力素质。
严格考察
是指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了解,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
平等竞争
是指在公平、公开的基础上,采取规范的形式,使用统一的规则和标准,在报考者之间展开竞争,实现高低优劣的比较鉴别。平等就是公民依法享有进入公务员队伍、担任机关公职的同等权利和机会,只要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就不应受到歧视或者享有特权。竞争就是报名人数应与职位招录人数达到一定比例,形成有效竞争。
择优录取
是指根据报考者在考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情况,通过层层筛选实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最终确定拟录用人员,不搞“一考定音”、简单以分数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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