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民法典解析·委托代理消灭原因

发布于 2022-05-18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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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民法典


昨天我们了解了《民法典》对表见代理的规定,现在让我们了解对委托代理消灭原因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代理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代理权消灭的效果是:
1. 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权消灭,代理人不得再以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进行活动。
2. 代理权消灭后,代理人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向被代理人或者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清算人、新代理人等,就其代理事务及有关财产事项作出报告和移交。
3. 委托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交回代理证书及其他证明代理权的凭证。

来源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服务平台

监审:李娴
编审:陈超
编辑:梁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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