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缴社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发布于 2022-05-19 06:20
案情回顾
2012年邵某(女)到某橡胶公司就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但是公司未给邵某缴纳社会保险费,邵某到公司入职时未满50周岁;
2016年,邵某年满50周岁后继续在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3月份,公司以邵某年龄大为由,强制调岗,调岗后工资待遇减少,但是作为邵某作为普通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未就此事依法维权,接受了公司的安排;
2021年5月份,邵某因为在新的工作岗位,操作不熟练,在工作过程中将手部割伤,因此回家病休,公司非但不给予抚恤,反倒不再给邵某安排工作,拒绝邵某进入公司,公司想以不接触、不回应的方式迫使邵某自动离职,并多次催促邵某办理离职手续。
此时,善良的邵某再也不能忍受公司的非法、野蛮对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办理
邵某找到本律师,并委托本律师全权办理维权事宜。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尽责代理,历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法院二审三个法律程序,最终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32000余元。
回顾与反思
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他们非常朴实,也非常讲道理,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很多情形下,劳动者都是选择退让,发生工伤了,可获得工伤赔偿的,很多人都是选择给点误工费就很好了,他们觉得老板也不容易,殊不知,自己的健康受到了损害,获得赔偿是天经地义,也是法律支持的合法诉求,所有的赔偿都是对我们包括身体健康损害在内的合法权益损害的正当赔偿,换句话说,在法律上,这是劳动者应得的。
本案中的邵某,在找到本律师前多次找公司协商补偿问题,公司态度冷淡,一分不赔,邵某也是忍无可忍、退无可退,才依法维权。
在此,本律师建议并呼吁广大劳动者,在面对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挺直腰板、依法维权,我们不提非分的要求,但是属于我们劳动者应得的待遇,我们必须坚决要求。
打工不易、健康很重要!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该委托专业律师依法维权。
有损害,要维权!本律师专业承办包括工伤赔偿在内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咨询热线电话15806904179。
下方,本,学习实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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