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为何说中国的保险都是骗人的,真是一针见血!
发布于 2022-05-19 08:09
人最宝贵的东西就是生命,生命对人来说只有一次。谁也不知道所谓的来世究竟是否存在,所以我们应当要珍惜这仅此一次的生命。在短暂的人生中,我们必须抓紧时间生活,正如奥斯特洛夫斯基所言,即使是一场暴病或意外都可能终止生命。
在意外随时会降临的情况下,人类开始想方设法保护自己的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险也是其中一种方式。然而,中国多数人都认为保险是骗人的,尤其是近年来,保险行业在中国已经成为了多数人不为信任的一个行业。
经济学家郎咸平曾在一档节目上对于中国保险存在的问题做出了一个分析,告诉人们为什么说中国的保险都是骗人的,他所讲的内容可谓是一针见血。
保险的意义保险在历史上拥有较长的历史,最初是由海上借贷起源的。在人类历史上,保险存在了几百年的时光,这说明人类从很早的时候就意识到要做点什么来防范意外的发生。
在中国,保险行业的年龄并不是很长。1929年太平保险的成立使得中国开始有了保险。这个行业在中国起起落落,经历过二十多年的停办,到之后又被重新认可并且开始接受法律的管辖,种种迹象都表明保险是经历了时间的考验的。
现代社会,人们对保险越发看重起来,因为人人都相信意外是不会提前告知人们它即将来临的。可中国的保险,在社会中渐渐被人打上了“骗子”的标签,甚至人们开始将保险与传销等同。连郎咸平也曾经说过中国的保险就是传销。
这种想法的产生有很大的原因在于,真实买了保险的人发现,一旦发生了意外事件,保险其实并不能报销很多,甚至大多数情况下理赔会被拒绝,这就让人们对保险的信任大打折扣。人们买保险是为了在必要的时候能有一层保障。谁也不希望意外真实的降落在自己身上,但一旦发生,至少保险能为自己以及家人减少一些负担。这是人们购买保险的初衷。可是重大疾病不能理赔或是理赔很少,这样的情况层出不穷,既然如此,那么人们内心便会抵制保险行业了。事实上,传销和保险显然是不能同等的。传销是将产品以高价卖出,人们买到的产品实际价值与所花的钱完全不能成正比,他们通过层层资金链,将原本价值一元的水能卖到一百元。所以传销与保险是不同的。
但人们痛恨传销也厌恶传销。人们在将传销与保险放在同一水平线时,就足以说明人们对保险的态度已经是厌恶更多了。
合同的重要性
郎咸平参加节目时,现场有一位资深的保险行业从业者,她在节目中想要为整个保险业正名,于是举了两个例子。
一个例子是她的朋友,孩子的手指受伤了,想来大概是比较严重的受伤,否则也不会找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作为一名保险业的从业者,她给她的朋友的解释是:朋友买保险的时候没有搞清楚理赔的范围,意外险是要发生了残疾的状况才能够理赔的。
紧接着,这位保险业的女士又举了另一个例子,是她的丈夫与她结识之前买了一份保险,但过了很久才发现那份保险是需要终身交费的,她丈夫当时觉得受到了欺骗。
业务员的义务
郎咸平对于这样的说法是嗤之以鼻的。他认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是有理由、有职责将合同中的条款解释清楚的。
作为普通人来说,多数人会更赞同郎咸平的说法。中国大多数人并不熟悉法律,人们知道什么样的事属于违反法律的事,但也仅限于一些大事,人们更不知道法律的各项条款。
保险公司给出的合同,条条框框几百条,人们通常不会有时间以及耐心看完,即使认真看完了,也不一定能够看懂每一项。这时候体现的就是业务员的功效了。
业务员有职责将条款给顾客讲解清楚,每一条有什么好处和坏处都是必须让顾客了解的,如果没有向顾客解释清楚坏处,只告诉顾客“买了这个保险就可以报销各种意外”,那与骗人有什么不同呢?
用郎咸平的话来说,中国是欠缺“信托责任”。顾客信任业务员,所以业务员说买保险有什么好处顾客就相信了,但业务员却并没有尽到该有的责任。
就像是狼来了的故事,人们的信任是最禁不起辜负的。在一次又一次的欺骗之中,人们便再也不相信说着同样话的人。
保险公司在客户理赔的时候打着“签过合同”的旗号拒绝理赔,但是在签合同的时候可曾提醒过客户?有不少客户的文化水平仅仅处于识文断字的水平,他们甚至无法看完全部合同,但保险公司从未解释过这份合同能保什么不能报什么。
保险公司确实不是骗人的,他们在合同中清清楚楚写下了各种能够理赔或者不能理赔的情况。可他们又确实是在骗人,他们以各种手段将更多的保险卖出去,在合同中又设置各种陷阱。
在生活中,我们时常会接到各种骚扰电话,其中包含了各种保险电话。人们将这种电话标记成“诈骗电话”已经成了一件下意识的事情。保险行业如果想要为自己正名,想要摆脱在人们心中“骗子”的地位,最重要的是要改变推销的方式。
许多业务员自己对于所卖的保险都不够熟悉,也不知道所卖的保险具体能保哪些情况,又何谈给人们解释呢?
客户看合同是对自己的一种负责,但事实上,合同的制定本身就不是对等的。制定合同的人是精通法律的律师,是为保险公司利益着想的律师,可签订合同的客户确实对法律一窍不通的法盲。
在这一点上,客户与保险公司就已经是不对等的了。用自己擅长的与别人不擅长的对弈,这如果放在竞争上是毫无疑问的,但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合作关系。
既然是合作,保险公司就有义务保障合作方的知情权,而不是遮遮掩掩,最后还将责任推给不懂法律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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