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综服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发布于 2022-05-19 08:17

税务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青海贸某通外贸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4MA***YQM6R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税一稽罚〔202212
违法行为类型:青海贸融通外贸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你公司21份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离岸价合计:3,718,367.00美元,应退税额3,897,525.06(人民币),你公司提供的上述相关出口单据涉及内容与税务检查机关调查取证的原始单据内容不符,属于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行为。
处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违章处理,第三款“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你公司提供虚假备案单证行为处以50,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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