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款管理常见问题、定性依据、原因分析和几点对策
发布于 2022-05-19 08:14
原文:浅析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的管理
作者:娄芳,河北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高级会计师
一、事业单位内审中常发现的往来款管理问题及定性依据
(一)应收账款超期限挂账
表现:一是应收账款超过一定期限并确认无法收回的一直挂账,未及时做核销处理。二是单位对应收账款缺乏有效管理,很容易造成账款无法追回而导致经济损失。
定性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按收回后是否需上缴财政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类检查,并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被核销的应收账款要在备查簿登记。
事业单位产生应收账款时,会计人员应及时登记入账,与应收账款直接相关的业务经办人员应负责该笔欠款的跟踪与催收工作。如果欠款长期无法追回,且追回可能性不大时,会计人员应向上级领导申请并获得领导批准后,对该笔应收账款进行核销,不能超期限挂账。
(二)会计移交不全面,监督不到位
表现:单位内部财务人员轮岗更换,移交人在进行业务交接时常常流于形式,接交人没有积极主动履行自身的责任,监交人对于交接业务的监管意识不到位,致使后期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困难重重。
定性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分清职责,保障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移交人对其经手的会计业务所形成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尚未结清的往来款项要逐项列清明细,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负责监督交接的会计机构负责人防止敷衍了事,切实起到鉴证和监督的作用。
(三)预算编制不科学,在往来科目中隐匿收支,对往来款不清理不对账不核销,财务数据失实
表现:一是将超出当年预算数的支出,年末暂挂往来待来年继续列支。二是将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科技服务收入及上级拨入专项资金在往来科目核算,且未纳入当年预算,为降低决算中预决算差异率,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致使决算报表中无法反映事业单位的真实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
定性依据:新《预算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四)往来账款未设立明细科目
表现:往来款未设置明细,无法清晰掌握往来单位或个人,债权人、债务人信息不明确。
定性依据:《政府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对往来款科目设置辅助核算项进行往来明细核算,且特别说明“其他应收款”科目并非可以包罗万象,它的核算内容有明确规定,且应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事业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原因分析
(一)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意识薄弱
部分事业单位对应收账款等往来款项缺乏风险意识,对往来款项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措施不多,导致部分往来款项超期挂账以及呆、坏账的形成。分管财务的领导没有意识到往来款会给单位资产负债造成不良影响,增加涉税风险。领导调动后存在“新人不理旧账”的现象,缺乏积极、主动、及时组织清理的态度。同时,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財务管理乱象。
(二)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未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相关制度,会计核算不规范。由于往来款有关科目不涉及本年收入、费用和盈余,有些财务人员认为“往来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很多会计在进行业务核算时并没有采用规范的方法,滥用会计科目,长期挂账的往来款也是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这无疑也会给单位带来涉税风险。一些事业单位为了加强管理与监督组建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后,会计与业务部门分离,业财融合度不高,财务部门不能对被核算单位的业务实施管控与参谋作用,财务管理的价值分析与控制职能很难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工作只是事后的核算与监督易造成工作中出现问题推诿的现象。财务人员定期轮岗是内控制度的要求,但新到任财务人员以“没经手、不了解”为由推诿应尽的职责,不积极清理往来款项,造成了单位往来款项长年不清,挂账时间越拖越长,往来科目余额越累越大,这些无形中提高了往来款项清理工作的难度。
(三)未全面推行全口径预算编制
部分收入、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应纳入而未纳入当年的全口径预算,隐匿预算收入。为规避无预算支出,在往来款中列支。
(四)事业单位内审在往来款项方面着力不够
三、事业单位往来款管理几点对策
要想切实加强事业单位往来款管理,建议首先遵循以下四原则:一是预算控制原则。不办理无资金来源、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暂付款业务。二是专款专用原则。所有应收及预付款项一事一借,责任到人,专款专用,禁止一借多用或挪作他用。三是及时清理原则。所有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及时核销,避免长期挂账。四是公务卡优先原则。根据国家对公务卡管理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经济事项,除边远地区无刷卡条件外,等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支付,不再办理借款手续。
事业单位加强往来款管理几个具体对策:
(一)事业单位内部应积极开展来往款自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一是单位应制定完善往来款项管理制度,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全面规范往来款项的控制工作,并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与任务。二是单位应建立客户信用评估机制,对有业务往来的客户进行信用等级划分,并对不同等级的客户采取不同的处理政策和催收方法。三是单位应对各类往来款按金额大小、时间长短、重要程度等标准进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从而明确往来款项管理的工作重点。四是单位应加强应收账款的追回工作,培养相关人员的沟通与催款能力,确保应收账款回收的及时性,尽量避免呆账、坏账的产生。五是单位应建立业务人员与财务部门的定期对账和跟踪制度,会计人员应定期向单位财务负责人及业务部门定期汇报各类往来款项的实时情况,如:编制账龄分析表,研究催收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对于确认无法收回的债权和无法给付的债务应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严格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加强备用金的管理
推行公务卡结算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支付业务,减少现金支付结算。事业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要求,除按规定边远地区无刷卡条件外,零星日常公用零星支出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能有效避免备用金和个人借款等往来款项挂账问题的发生。
事业单位对备用金的管理可以选择定额管理和非定额管理两种方式。定额管理是指按用款部门的实际需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并按定额拨付现金和管理办法。非定额管理是指用款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财会部门领款的管理办法。
(三)内审和财务管理部门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
内审和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对于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进行摸底调查,排查当前事业单位中往来款现状及管理漏洞,在检查时如果发现了重大来往款管理问题应当进行通报或问责,全面督导事业单位加强往来款项相关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四)加强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的交流培训,促进业财融合,提升预算编制精细化,建立定期对账制度
不仅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政府会计制度》的深入学习与落实,特别是财务部门独立的单位,也要让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增进交流与沟通,让财务人员了解被核算单位的经济业务特点及管理流程,让业务人员了解经济事项的财务风险点和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促进业财融合,有利于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和预算编制的精细化。应进一步完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对账长效机制建立财务与业务部门的对账、沟通和协调机制。在相关业务部门的配合下进行内部数据核对,或者直接同经办人核对账务明细,实行“谁经办、谁审签、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早发现、按程序、快处理”的往来款项清理原则。
事业单位往来业务涵盖了日常频繁发生的收入确认、资金支付、预借款项业务,是事业单位主要的资金收付业务类型,应对往来款项的核算与监督务必加以重视。以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制度落实为契机,加强财务及业务人员培训,切实提升业务与财务的融合度,共同推进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与监督水平,助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质量再上新台阶。
[本文节选自河北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课题“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整改财务相关问题的措施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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