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工作人员30人

发布于 2022-05-19 08:46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引才聚才用才,根据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和市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发〔2019〕20号)精神,淄博经济开发区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市及各区县(含高新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聘岗位
选聘共设10个岗位,共计选聘工作人员30人。岗位名称及具体报考要求详见选聘岗位表。
三、选聘资格条件
(一)参加选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和德才素质良好,具备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能力,群众认可度高;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领域工作经历和素质能力;
5.经现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8.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计算年龄、工作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含)。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5月19日9:00至5月22日17:00
报名网址:淄博经济开发区官网(http://www.zbjkq.gov.cn/)
(1)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确认无误后提交,信息一经提交无法修改。
(2)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截止后,淄博经济开发区将组织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聘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结束后,对拟进入综合比选的人员进行电话通知并组织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研究确定参加综合比选人员。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材料:
(1)报名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需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由报名系统导出。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原件,由报名系统导出并填写完整,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本人一寸照片一张。
对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谈比选通知单,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资格。
(三)综合比选
综合比选包含面谈比选和岗位适应度比选。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面谈比选,同时按照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原则进行岗位适应度比选。
(四)考察体检
综合比选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选职位的适合程度,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组还将重点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信息。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 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比选情况依次递补。
(五)研究聘用
经工委会研究后,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官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人员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身体状况良好。有《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中所列情形的要如实填写上报。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淄博经济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说明。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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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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