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2-05-19 16:40
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依据《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决定面向全省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征信记录良好。
2.具有较强的软件产品研发能力,良好的技术研发人才队伍支撑。
3.已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企业除外)。企业注册登录及数据填报事宜请与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接。
(二)申报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明晰。申报单位通过自主研发创新活动,依法拥有申报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且必须是著作权人第一作者。申报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时间距本次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不超过2年,即证书取得时间须在2020年6月25日(不含)之后。
2.技术水平先进。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打破市场垄断;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被列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示范项目;或基于鲲鹏、龙芯、飞腾、麒麟、统信等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且通过相应兼容性测试。产品申报时应提供由科技部或教育部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3.性能质量可靠。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认定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软件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检测报告须盖有“CMA”或“CNAS”专用标识。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后的累计销售(服务)金额100万元(含)以上,不含税,销售(服务)合同、发票日期须在著作权证书获取日期之后。
5.申报产品应为市场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二、产品申报范围
河南省2022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范围如下:
1.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等基础软件;
2.工业设计仿真、生产控制、工控安全、工业APP等工业软件;
3.教育、医疗、金融、能源、交通、电子政务、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等大型行业应用软件;
4.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新兴平台软件;
5.嵌入式操作系统、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等嵌入式软件;
6.信息安全产品软件;
7.工具、测试等支撑类软件。
企业研制开发的自用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申报认定范围。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
(二)地方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首版次软件产品,于2022年6月25日前将相应的材料报送至相关部门。
(三)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组织成立专家组,对各地推荐产品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形成专家组意见。
(四)产品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根据专家组意见,择优确定《2022年度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发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2022年度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向申报单位颁发证书。
四、政策支持
经认定的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应用推广,并依据《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21〕62号)享受后期配套奖补支持。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填写产品申报书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材料数据、伪造项目成果和证明材料、提供虚假销售(服务)合同发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产品申报资格,且企业三年内不得再行申报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同时依法追究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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