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标技发〔202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单位从标准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围绕《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提出的标准重点方向,发动本辖区、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 二、各单位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标准化工作基础条件好、标准应用成效显著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加盖相应部门公章一式四份,于2022年6月15日前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sjj_biaozhunchu@gd.gov.cn。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市场监管局 雷舜,020-38835919;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黄永基,020-83134211)-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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