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第三批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选拔工作启动

发布于 2022-05-19 18:40




一、推荐选拔范围

在我市各行业、各领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且符合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内。

二、推荐选拔条件

按《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推荐人选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个别在科研、生产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效或重大突破和影响的可不受年龄限制),申报人年龄计算截止2022年6月1日。

三、推荐选拔原则

推荐选拔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并重原则。在同等条件下,鼓励创新创业,向为我市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

四、推荐选拔程序

选拔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选拔对象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推荐,也可由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推荐。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对本县(市、区)推荐人选进行初选,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市直部门、中省驻安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初选,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经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各单位推选的人选在报送市人社局前均要按规定公示。

五、推荐选拔系列

第三批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工作,实行总量控制,从高校、教体、卫生、农林水、文化宣传、交通城建、公检法司、金融、企业、基层一线等10个系列中推荐选拔。

六、推荐选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16日—5月27日)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单位推荐;

第二阶段(5月30日—6月10日)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审查、上报材料;

第三阶段(6月13日—6月30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

第四阶段(7月至9月)公示、审批,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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