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愤!10岁女孩在温州与家人生活,竟被邻居带到山上实施性侵害
发布于 2022-05-20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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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如何更好地保护“折翼的天使”,近年来,鹿城区检察院积极实践,充分运用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解释,支持“折翼的天使”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实现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
小花(化名)和姐姐随在温州务工的父母一起生活。2020年暑假,10岁的小花一人在家玩,邻居丁某说要带她找妈妈,结果将其带到山上实施性侵害。回家后,小花哭着告诉了姐姐事情经过,姐姐报警。
到案后,在确凿证据面前,丁某对全部犯罪行为予以供认,鹿城区检察院依法以强奸罪对丁某提起公诉。2021年1月19日,鹿城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丁某被判刑,但小花受到的伤害远没有结束。小花的妈妈告诉检察官,女儿变得害怕与陌生人接触,不敢一个人入睡,常常在睡梦中哭醒……
“在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由于未成年被害人的性防卫能力与自我修复、调节能力均较弱,这就使得他们所遭受的身体和精神伤害较一般刑事案件更为严重。对有些孩子来说,这种伤害可能是一辈子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朱晓丹说,2021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去年6月1日,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
对小花受到的精神伤害,办案检察官一方面邀请心理咨询专家对她进行心理疏导,另一方面启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程序,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女孩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在她们提起精神损失赔偿民事诉讼的同时,检察机关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对案件支持起诉。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支持起诉意见,判决丁某赔偿被害人精神抚慰金5万元。
考虑到丁某被判刑后暂无履行能力,鹿城区检察院委托专业心理咨询机构为小花开展长期心理疏导,并为小花申请司法救助金1万元,作为其心理治疗费用。
以此案办理为契机,鹿城区检察院还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对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全面实行提前介入实施办法》,在全市率先实行提前介入、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两个全覆盖”,避免反复询问被害人造成潜在的“二次伤害”。同时,联合区法院成立涉未家事法律工作站,积极推进检察机关对涉未家事案件、涉未民事侵权案件支持起诉,截至目前共对9起涉未民事案件提前介入、支持起诉,其中,7件获法院支持,2件庭外和解原告撤诉,为5名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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