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公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发布于 2022-05-20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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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邹城市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问题线索
举报方式的公告
一、举报内容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设置陷阱,诱导消费,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二)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
(三)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问题;
(四)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五)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等问题;
(六)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人旅游领域涉诈问题;
(七)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问题;
(八)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
(九)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
(十)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十一)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
(十二)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问题;
(十三)假借“养老”之名实施犯罪、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二、举报方式
邹城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专项行动办公室
2022年5月
来源:邹城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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