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学生嫖娼时间太长,女子中途拒绝被殴打,强行发生关系酿惨案
发布于 2022-05-20 07:40
刘美宝引诱朱小军,问其是否需要发泄一下,表明自己价格很便宜。朱小军思考了30秒,咨询刘美宝价格到底有多便宜。
刘美宝表示价格只要50元,朱小军同意并立即用手机转账,两人开始不正当交易。朱小军没有女朋友,年少气盛,他连续操作了20分钟还没有结束。刘美宝此时表示:一般人都是5分钟都结束了,有这时间她都接了5单了。但是,朱小军此时比较兴奋,他依然不紧不慢。
于是,刘美宝生气并拒绝继续发生关系。朱小军意犹未尽非常生气,他对刘美宝打了几拳,强行与其完成交易,又用时20分钟。事后,刘美宝立马报警。两人均被带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经过法医鉴定,刘美宝为轻伤二级。
我们按照本案发生的时间线索进行分析。刘美宝提供住宿地点的行为属于合法的出租行为,两人的行为符合《民法典》703条之规定。但是,住宿协议达成后,两人又达成了一个卖淫嫖娼的协议:刘美宝提供性服务,朱小军支付50元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刘美宝属于卖淫,朱小军属于嫖娼,两人均应当被行政处罚。
当然,因卖淫嫖娼本身属于违法行为,该卖淫嫖娼的协议因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既然如此,刘美宝并无提供性行为的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朱小军以暴力的形式强行侵犯刘美宝的性自主决定权,依法构成强奸罪,至少判处3年有期徒刑。
此外,我们注意到朱小军为强迫刘美宝就范,对其进行了殴打,并最终造成了刘美宝轻伤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朱小军为达到侵犯妇女的目的,故意伤害刘美宝的身体,侵犯了刘美宝的身体完整权,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判处2年有期徒刑。
朱小军尽管构成两个犯罪,他却有自己的辩解理由。他认为既然自己已经交付了50元钱,那么刘美宝就应该履行承诺,与他发生关系。不过,我们如果不仔细研究,总感觉朱小军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一个非法的交易还受到法律的保护,那岂不是很可笑。朱小军的辩解没有正视自己放纵的错误。
最终,刘美宝被人打伤要住院治疗,而后还要被行政拘留,其收到的50元嫖资也应该上交国库;朱小军依法可以构成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可以合并判处5年左右有期徒刑,并且他还要支付刘美宝治疗的费用。
俗语“一失足成千古恨”用在朱小军身上再合适不过,他本身出身农村,却因一个自认为的小错误毁了一生。他不但要坐牢,而且要被学校开除。上了接近接近20年的学了,如今前途没有了,家里的希望也没了,父母整天以泪洗面,他的人生真令人惋惜。因此,我奉劝各位大学生:人生道路几万条,不要违法犯罪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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