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表
发布于 2022-05-20 10:00
指标类型 | 考评目标内容 | 评分标准(绩效目标值) | |
定性指标 | 1.资产制度管理(10分) | 1.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及内控制度,计2分;2.设立资产管理机构或实行专人管理,计2分;3.发挥民主、集体决策,召开涉及资产的管理工作会议并且存有会议记录、会议决策文件,计2分;4.认真组织年度资产清查,计2分;5.开展资产安全检查,消除各类隐患,并有相关安全检查记录的,计2分。 | |
2.资产配置管理(5分) | 1.实行资产配置计划预算管理,计1分;2.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计1分;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计1分;4.建立共享共用制度,明确资产配置时优先调剂使用闲置资产,计2分。 | ||
3.资产使用管理(10分) | 1.建立资产日常使用管理制度和问责制,计2分;2.资产出租出借事项按规定报批,计2分;3.对外投资或担保事项按规定报批,计2分;4.资产出借、对外投资、出租等实行专项管理,计2分;5.建立低值材料易耗品等物资的采购领用内控监督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账务核查,有核查记录的,计2分。 | ||
4.资产处置管理(5分) | 1.资产处置按规定权限报批、报备,计1分;2.资产处置按规定办理鉴定或鉴证手续,计1分;3.资产处置依法进行评估和备案,计1分;4.资产收入管理符合相关规定,计1分;5.涉密资产按保密工作要求报批处理,计1分。 | ||
5.资产产权管理(5分) | 1.及时办理产权占有、变动登记和注销手续,计1分;2.按时报送产权年度检查资料,计2分;3、产权年度检查报送资料真实、完整,计2分。 | ||
6.资产统计管理(10分) | 1.资产月报按时报送,计2分;2.国有资产报表和报告及时报送,计2分;3.报表数据准确,计2分;4.报送范围全面,计2分;5.对重大或异常数据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计2分。 | ||
定量指标 | 1.闲置资产变化率(10分) | 闲置资产变化率(10分) | 设闲置资产变化率为X,则X≥100%,计0分;90%<X<100%,计3分;80%<X≤90%,计5分;70%<X≤80%,计8分;X≤70%,计10分;两年均无闲置资产或上年有闲置资产考核年度无闲置资产的,计10分;上年无闲置资产考核年度出现闲置资产的,计0分。 |
2.通用资产增长率(10分) | (1)通用办公家具增长率(5分) | 以单位考核年度编制内实有人数增长率N作为参考值,单位通用办公家具增长率为X,则X≤N,计5分;N<X≤1.5N,计2分;X>2N,计0分。 | |
(2)通用办公设备增长率(5分) | 以单位考核年度编制内实有人数增长率N作为参考值,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增长率为Y,则Y≤N,计5分;N<Y≤1.5N,计2分;Y>2N,计0分。 | ||
3.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10分) | (1)办公家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5分) | 设办公家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为X,则X≥30%计5分;20%≤X<30%,计3分;10%≤X<20%,计2分;5%≤X<10%,计1分;X<5%,计0分。 | |
(2)办公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5分) | 设办公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为Y,则Y≥30%计5分;20%≤Y<30%,计3分:10%≤Y<20%,计2分;5%≤Y<10%,计1分;Y<5%,计0分。 | ||
4.信息化应用率(15分) | (1)信息系统时间节点完成率(4分) | 资产发生变化的,1.按时更新资产信息数据的,计4分;2.半个月之内更新数据的,计2分;3.一个月之内更新数据的,计1分;4.一个月之后更新数据的,计0分。 | |
(2)信息数据完整率(4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所列资产科目,1.全部字段信息完整的,计4分;2.80%以上字段信息完整的,计2分;3.50%以上字段信息完整的,计1分;4.50%以下字段信息完整的,计0分。 | ||
(3)条形码或电子标签应用(4分) | 1.凡资产管理中使用条形码或电子标签等可记录资产管理全过程新技术的,计4分;2.未使用的,计0分。 | ||
(4)信息化管理与账实相符(3分) | 1.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事项一卡一物,账卡齐全的,计3分;2.凡不齐全的,计0分。 | ||
5.资产共享共用率(10分) | 资产共享共用率(10分) | 部门、单位没有闲置资产的,计10分。部门、单位有闲置资产的,1.全部调配其它单位使用的,计10分;2.60%以上调配其它单位使用的,计7分;3.30%以上调配其它单位使用的,计4分;4.没有调配其它单位使用的,计0分。 | |
加分项 | 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工作中有重大创新、资产盘活效果良好(10分) | 1.凡资产管理工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每项奖励计4分;2.在资产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创新的,每个创新点计2分;3.盘活资产效果良好的,计5分。 | |
扣分项 (10分) | 巡视、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资产管理存在问题(10分) | 在巡视、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1.每一次行政处罚,扣2分;2.每一次行政处理,扣1分;3.巡视、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属于部门责任的,每次扣2分;4.问题性质特别严重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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