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责任如何认定?
发布于 2022-06-03 17:38
最近几年,关于体育课的重视有增无减,在一些省份,体育课已经被提到与所谓“主科”同等的位置。
但是,如何应对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是每个校长、班主任老师、学科老师需要面对的日常课题。
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校园运动伤害的责任认定有了新的规定,为从根本上治理“校闹”、给学校松绑提供了法律依据,一起来看。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跟这个《意见》相关的一系列文件,明确提出,要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部教育司司长王登峰在2020年教育部收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2021年起绝大多数的省份体育中考分值会大幅度增加。
体育锻炼能帮助学生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志,发展校园体育活动,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长期困扰学校的问题是:一旦学生在运动中受伤,学校责任如何明确?有时,即便学校无责,仍要承担“人道主义补偿”。因此,校园运动伤害成为压在校长心中的一块石头。
一些学校为规避运动风险,简化了体育课、减少运动量,从长远来看,这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非家长所愿。
值得注意的是,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将自甘风险条款纳入侵权责任。
该条款对侵权责任的明确,为从根本上治理“校闹”、给学校松绑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学校开展文体活动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进而为学生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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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甘风险原则
自甘风险原则是指,当事人已经意识到某种风险的存在,或者明知将遭受某种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那么,当风险出现时,就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后果的原则。
所以,当一个成年人和朋友一起踢足球、打篮球,一不小心被对方碰到受了伤,只要对方不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当自担责任。
因此,确定自甘风险告别了“受伤即有理”,而是在充分尊重个体自由的同时,将风险、责任进行合理的控制和分配。
一方面是行为人需依法承担与其年龄、智力、行为能力相适应的责任,对其依法自愿参与、甘冒风险的活动做到风险自知、风险自担,而不是“甩锅”给他人;另一方面明确了相关活动组织方、承办方、管理方的责任,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的,即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督促其更好依法履行主体职责,确保各项文体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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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为校园体育活动“兜底”
对学校来说,最关心的是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了。根据民法典,具体到如果是未成年人在学校体育课上受伤,责任划分则与成年人不同,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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