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后座乘客不系安全带将会被处罚
发布于 2021-09-01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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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上路,司机和副驾系好安全带,很多交通参与者都能自觉做到,但记者走访发现,在后排落座的乘客自觉系好安全带的情况却仍然没有成为大家的“固定动作”。
日前,在普宁市北环大道西陇路口,普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的民警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在现场,有部分车辆后座乘客未按要求系安全带,被民警拦下并耐心进行提醒。
对于后排没有系安全带,部分市民给出了这样的理由:
市民 杜女士:一时太着急了,我们要去医院看医生。我妈一时不清楚,我觉得没有上高速,一般我们开高速的话有系。
市民 颜先生:不记得系了,我们是文明驾驶,在村道上,非常慢的。
对后座没系好安全带的乘客,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警示教育。
驾驶员和乘客更进一步认识到开车上路系好安全带的重要性,表示今后一定严格执行。
市民 颜先生:以后就得上车把安全带系上。有什么交通事故可以保障人身安全。
市民 张先生:安全带保障安全,老人一上车我就跟他说得系好。对乘客非常有保障,开车上路,汽车有时候急刹车,就能确保后面乘客的安全。后座的人如果不懂得系安全带,我们得告知他们要系好安全带,保障驾车安全。
据了解,近段时间,为最大限度消除路面安全隐患,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普宁市交警部门积极响应上级安排,严查开车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普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副中队长 林贤青:我们中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民警上路,对客车、私家车后排座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警示教育。通过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基本上后排座不系安全带的行为有良好的好转。
车辆上路行驶时,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都应当把安全带系好,一旦发生意外,安全带对于生命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保护作用。
民警介绍,正确使用安全带能防止驾、乘人员遇到危险时被抛出车外,对抗撞车时减慢速度,避免对司乘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普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副中队长 林贤青:汽车安全带是生命带,其作用是在车辆发生碰撞或使用紧急制动时,起到约束位移和缓冲作用,吸收撞击能力,化解惯性力,避免或减轻驾乘人员受伤的程度。如果后排座乘客不系安全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二次撞击,重者人被甩出车外,轻者在车内撞伤。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普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副中队长 林贤青: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驾驶人改正,同时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车辆上路行驶,司机和乘客都应自觉系好安全带。
普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副中队长 林贤青:不论是驾驶员或乘坐人,如果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都要依法处罚。最后,郑重提醒广大驾驶人和乘客,在上车后应第一时间系好安全带,养成良好习惯,切实保护好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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