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女)能继承舅舅遗产吗?

发布于 2021-09-02 04:15



【引言】

舅舅与外甥(女)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定继承关系,那么外甥(女)能够继承舅舅的遗产吗?




【基本案情】

  张一、张二、张三、张四、张五系兄弟关系。张一、张三、张四、张五均已成家结婚,张四育有一子张某。张二一直未婚,膝下也没有子女,生前与张一、张三来往密切,张二名下有一套房屋。他们的父母均早年去世。2017年,张四因病去世。2020年3月,张二去世。张二名下房屋由张一、张三占有。张一、张三、张五认为,张四已经去世,自己是张二的兄弟,房屋应当由自己继承。张某认为,自己是张四的独生子,享有舅舅的房屋继承权。几方协商不成,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享有涉案房屋四分之一的继承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二的父母先于张二去世,无配偶、子女,即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其法定继承人为其兄弟,现张四先于张二去世,其应继承份额应由其子张某继承,因此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马律师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某是否能够继承舅舅的遗产。我国民《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1128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本案中,张二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本案适用法定继承。由于张二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先于其去世,其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由第二顺位继承进行继承。但第二顺位继承人张四先于张二去世,但张某做为张四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所以本案中,张某做为代位继承人,能够享有舅舅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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