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市民都有哪些要求

发布于 2021-09-02 20:13

“技能大师”

市民是城市的主体,

市民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城市形象。

创建文明城市,

既要紧紧围绕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

社会文明程度这个目标来展开,

又需要广大市民的

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

     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市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知晓。市民群众要知道和了解长治市目前正在开展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知晓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知识和重要意义。

 三是要参与。市民群众要按照创建文明城市要求,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细微处做起,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创建文明城市尽力量、添光彩。

 1.全国文明城市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的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市民幸福指数。

 2.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本内容是,全国文明城市是一个综合性工程,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各个领域的工作。主要包括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长效常态的创建工作机制。

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宗旨是创建为民,为民创建。

 4.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一个城市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重要的品牌。

 5.全国文明城市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每三年命名表彰一次。

 6.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检查主要采用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法。其中实地考察采取暗访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采取入户调查和随机街访的方式进行。

 7.迄今为止,我市已获得了两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即第三届、第四届。今年是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周期的第二年。

二、市民言行要文明,人际关系要和谐。具体要求是:

✔ 1.遵守公共场所道德: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车窗抛物、不损坏花草树木、不吵架斗殴;在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排队入场,不抽烟,不大声喧哗戏闹,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影响他人。
     

✔ 2.提高交通意识:出行中做到车辆、行人各行其道,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在公交车亭、车站等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不插队、不拥挤,不抢占座位。
    

✔ 3.爱护公共设施:日常生活工作中爱护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不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不故意弄脏、损坏公共设施,确保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 4.保护居住环境:不乱倒垃圾、污物,不乱堆乱放物品;大力种植花草树木,爱护生活区的各种树木、花卉、草坪,不排放各种有害、有毒物质,保持空气清新。

   

✔ 5.维护人际互助:在公交车上,积极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对待外来人员要友善热情,耐心回答陌生人的问询;在公共场所,要主动扶残助弱。
   

 三、市民对创建文明城市要支持,要参与。具体活动是:
   

 1.积极参加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文化、医疗卫生、法律、环保、消防等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重点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等志愿服务活动。
   

 2.积极参加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务献血、捐赠器官、义演义诊、环境保护、植绿护绿等公益活动。
   

 3.不在公共场所遛狗,养犬必须登记,不在居民小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扰民伤人;遛犬要守时、拴链、避让他人,不进入广场、公园、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不破坏环境。
    

 4.遵守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职业规则、团体章程等规范守则。
  

 5.积极参与道德模范和“长治好人”推荐评议活动,了解道德模范的典型事迹,向我市近年来宣传树立的各类先进典型申纪兰、段爱平、宋忠平等学习。
    

 6.具有诚信意识和规则意识,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

 7.倡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
  

四、《长治市市民文明行为公约二十条(暂行)》要知晓,要做到。具体内容是:  

我是文明长治好市民,我能做到:

爱护公物,不随意踩踏,不弄脏损坏。

呵护绿地,不践踏花草,不攀折树木。

维护市容,不乱贴乱画,不乱摆乱占。
讲究卫生,不乱扔乱丢,不乱倒乱泼。
谈吐文明,不争吵谩骂,不污言秽语。
衣着得体,不衣冠不整,不坦胸露背。
优质服务,不生冷硬推,不慵懒散拖。
童叟无欺,不缺斤短两,不假冒伪劣。
规范经营,不出店占道,不噪音扰民。
文明居住,不乱堆乱挂,不乱搭乱建。
文明遛犬,不惊扰路人,不破坏环境。
遵守交规,不乱穿马路,不乱闯红灯。
文明行车,不争道抢行,不闯灯越线。
文明驾驶,不车窗抛物,不乱停乱放。
文明乘车,不拥挤插队,不抢座占位。
文明载客,不急停猛走,不甩客宰客。
文明用餐,不铺张浪费,不大声喧哗。
文明旅游,不乱扔垃圾,不乱写乱刻。
文明上网,不造谣传摇,不庸俗低俗。
文明娱乐,不吵民扰民,不影响他人。

长治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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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市文明办

编辑丨张丽

审核丨王艳  靳晓姝

监制丨范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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