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
发布于 2021-09-04 17:53
公共管理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公共事务是公共管理的起点,决定了公共行政走向公共管理的必然态势。公共管理从学科意义上的内容包括政府管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公共政策,发展管理,教育经济管理以及劳动社会保障等方向。以下是公共管理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供大家参考。
公共管理硕士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题目:区域公共治理视角下湘江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一、研究目的、意义及现状
1.1课题研究背景
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能力越来越强,人类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也在不断的增加,但与此同时,物质财富增长速度的不断加快为全球生态环境带来了沉重负担。自然资源在日益减少,生态环境也在不断恶化,人类生存环境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大踏步前进的同时,大量的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排入水体中,使水体受到严重污染。
1.2课题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1.2.1研究的目的
在湘江流域构建并实施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可以理顺上下游行政区间的生态关系和利益关系,加速流域上游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并有效的保护流域上游的生态环境,从而促进湘江流域的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因此,湘江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作为促使整个湘江流域系统利益趋于一致的制度安排,它不仅能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维护以恢复其生态功能和价值,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更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重要途经。
目前,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每年均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支持湘江流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但是目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从中央到湖南都没有形成对流域生态补偿问题的系统理论体系和完整的方法架构,中央对生态补偿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而我省目前只在2014年出台了《湖南省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对如何系统开展生态补偿工作并没有确定性的政策,因此,本论文研究的目的就是从我省目前最重要的湘江流域着手,从财政投入较多的水资源保护破题,研究湘江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为我省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促进生态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与技术支撑。
1.2.2研究的意义
本文通过实际调研分析湘江流域生态补偿的实际需求和现实补偿之间的差距,可以看出:湘江流域上下游经济发展差距大;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单一;补偿责任、标准、制度等存在各方面的问题。在此背景下,研究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论文进一步充实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促进生态学、经济学等学科发展,拓宽这些学科的研究领域。
2、根据湘江流域的实际,明确流域补偿的基本原则,补偿的责任与义务分工,并从各方面分析了适合于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可行的方法、标准、理论模式等,为其它的流域生态补偿提供理论借鉴。
3、从资金渠道、制度管理和公众参三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有效运行的措施建议。
1.3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
1.3.1国外研究现状
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国外很多国家和地区进行了不同的生态补偿实践,主要涉及流域水环境管理、自然环境的保护与恢复、农业环境保护、植树造林、景观保护、碳循环等,根据不同项目所提供的生态服务的种类及其作用的范围,可以划分为流域、区域、国家、全球等尺度[2].
流域保护服务包括水质、水量保持和洪水控制这三项内容。虽然以上的服务彼此关联,但受益者通常是不同的。对提供水质保持、水量保持以及洪水控制这三项流域服务的地区和个人进行合理的补偿,是有利于上游的保护者的,尤其是该区域的穷人。就流域生态补偿而言,较为成功的案例包括[3]:纽约的水务部门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流域的上下游水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责任和补偿标准;澳大利亚则通过运用联邦政府的经济补贴来开展全国的流域综合管理工作;南非则将流域生态保护、建设行动与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年均安排大概1.7 亿美元来雇佣当地的穷人来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以达到改善水质、增加水资源的效果等等。
目前,在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墨西哥等一些拉美国家开展的环境服务支付(Payments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PES)项目是世界上最具代表性的生态补偿项目[4].该项目的发起组织是世界银行,PES 主要的生态补偿方向就是改善流域水环境服务功能。美国和日本也在其国内的一些流域开展了带有生态补偿性质的流域管理计划[5].由于大部分该类生态补偿项目主要通过增加流域内的森林覆盖率来改善水文和水质条件,所以主要向用水者征收补偿费,不再考虑其他生态服务的受益者。
生态补偿的方式多种多样,划分方法也不唯一。但是总体上可以划成两大类:政府购买和市场经济手段。政府购买模式仍是支付生态环境服务的主要方式[6].例如,德国政府采取的是政府作为唯一补偿主体模式。即对由于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政府财政作为唯一的补偿。德国是欧洲开展生态补偿比较早的国家之一,其补偿机制主要是根据其具体的地理以及历史发展环境,采用以横向转移为主的资金运转的方式。“横向转移”,就是根据一定标准对转移资金量进行复杂的运算,由富裕地区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也就是说通过横向转移改变不同区域间既得利益格局,实现区域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平衡。德国流域生态补偿比较成功的就是易北河流域的生态补偿政策。易北河贯穿两个国家,经捷克流向德国。1980 年之前,由于未开展过流域整治,水质下降速度极快。德国与捷克在1990 年后共同制定了易北河生态补偿政策,达成了综合整治易北河的协议。双方共同设立了八个专业小组,包括水文小组、监测小组等,实施易北河整治政策。德国从多个渠道筹措资金,实施对易北河的整治措施。2000 年,德国的环保部门拿了900 万马克给捷克,用于建设捷克与德国交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充分体现了对环保的重视,不但满足了自身发展的需求,更实现了双赢。通过一系列整治活动,到目前为止,易北河上游的水质已基本达到饮用水标准,收到较为显着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市场经济手段中比较典型的补偿模式是哥斯达黎加通过森林环境服务计划(EFSP)建立了国家森林基金(FONAFIFO),对上游提供森林环境服务的土地所有者进行补偿。该基金的来源为燃油税的 5%,另外从与国外合作者的碳服务市场上来筹集资金。在对筹集的资金进行分配时,引入了竞争机制,即保护的流域面积越大、森林流域管理越好,可以得到的资金越多。
国际上许多生态补偿理论和工作实践对我国的生态补偿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均有借鉴意义。国外的生态服务付费有较为成熟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而且严格执法;建立了一系列的生态服务付费政策和制度体系,形成了一对一交易、限额交易市场、慈善补偿、公共补偿和产品生态认证等比较完整的生态补偿框架体系;大量运用市场机制和多渠道的融资体系;积极鼓励群众参与,拓展全球市场等等。此外,在流域综合管理、生物的多样性保护、碳蓄积与储存、生态系统恢复等生态补偿方面,有许多经验值得借鉴,而且对中国在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域能够顺利融入到全球背景之中也大有裨益,能够更多的得到其他国家和组织的认可和支持。但是,即便在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国家,如何有效解决生态系统服务的付费问题也还在做进一步的研究。
1.3.2国内研究进展
国内对生态补偿的研究和探索从20 世纪90 年代初期开始,对生态补偿的实施问题更多的是倾向于从宏观的视角来研究,主要是通过经验探讨的方法,从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补偿的标准、补偿资金筹措的渠道等方面予以研究。例如:姜德文[7]以流域的生态补偿和森林的生态补偿等领域为重点,充分阐述流域上、下游地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对生态补偿制度的不同立场,由此从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及其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可资借鉴的建议和意见。洪尚群等[8]则指出:科学合理的、具有操作性的补偿制度,可以筹措众多的资金,有效的解决利益冲突,推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使补偿机制成为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协调机制和动力机制,此外,他对补偿的主体、补偿的组织体系、补偿的对象和补偿的标准也开展了富有建设性的研究。欧名豪等[9]则提出通过建立流域的经济补偿机制,通过代际补偿、外部补偿和内部补偿有机统一的模式,从而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熊鹰等[10]提出了退田还湖的生态补偿机制,依据环境经济学原理和方法,在实地调查和实验的基础上,通过对洞庭湖湿地引起的湖区农户收益减少、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的恢复等进行评估,由此得出湿地恢复应对湖区移民的生态补偿。杜万平等[11]提出了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构想。
总的来说,我国对生态补偿的研究目前还处在不断的探索阶段,虽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但在各地的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些很好的模式,积累了很好的经验[12].近年来,我国部分省份开始探索适用于本辖区流域特点的生态补偿工作实施办法。浙江省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继2005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2006年出台《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暂行办法》之后,2008年又出台了《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试行办法》,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省内全流域生态补偿的省份;河北省2008年出台《湖北省流域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试行)》;2010年河南省18个省辖市将全面实行地表水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涉及长江、淮河、黄河和海河四大流域。2011年12月2日,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在西安成立,陕甘两省沿渭的六市一区签订了《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框架协议》。按照协议规定,陕甘两省六市一区人民政府建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14年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
中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新安江跨省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目前也已开始跨省操作,由中央财政和安徽、浙江共同设立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基金,中央财政预算安排3亿元,浙江安排1亿元。目前安徽黄山市已与浙江淳安县联合开展了新安江跨界断面水体监测,两地已分别完成水质采样、实验室对比分析。所谓跨省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即根据奖优罚劣的渐进式补偿机制,由环保部每年组织安徽、浙江监测跨界水质,并以省界断面达标的水质为基本标准。若安徽提供的水质优于基本标准,由浙江给予安徽补偿;若安徽提供水质劣于基本标准,由安徽给予浙江补偿;达到基本标准的,双方都不补偿。补偿基金将用于新安江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
湖南辖区内湘江流域的污染特征、核算因子都有其特殊性,为使流域内的生态补偿具有可操作性,及早研究可行的湘江流域内生态补偿机制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1.3.3现有文献研究的综述
1.国外
国外对流域生态补偿的探索大多数侧重于生态服务价值的测算、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和补偿主客体之间的协调等方面,其中,特别侧重于研究流域生态服务增值的补偿。采用多学科交叉的分析方法是其主要研究方法,特别注重数理统计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2.国内
论文力求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湘江流域的实际情况,探讨适合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推动产生正外部性流域生态补偿的研究。
1.4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4.1研究内容
本文针对当前湘江流域环境污染问题和经济发展现状,通过实际调研,系统整理、分析近年来国内外有关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综合运用生态经济学、生态资本理论、公平理论、博弈论、外部性理论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基于多视角、多路径、多条件的学科交叉方法, 研究适合于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并从资金来源、管理制度、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保障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有效运行的措施。
本文的研究内容大致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与研究目的与意义,目前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及研究方法等;第二部分,介绍了建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基于对湘江流域的实地调研和资料查阅,探讨了建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障碍;第四部分,主要是分析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模式,根据湘江流域的实际情况,从这些模式中寻求适合于建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模式;第五部分,依据第二到第四部分的分析内容及结论,根据湖南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湘江流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湘江流域补偿的基本原则,补偿责任与义务分工,研究适合于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可行的方法、标准、模式,并从资金渠道、制度管理和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保障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有效运行的措施。
1.4.2研究方法
1、政策分析法
从财政政策的角度研究如何构建湘江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制度。
2、理论分析方法
对现有的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模式的研究成果和有关理论进行系统的归纳,聚焦于本文的研究重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研究对象的实际需求,采用相关的学科理论、研究和实践成果,综合运用理论分析、推导、演绎等多种研究方式研究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要素和核心问题。
3、综合比较分析法
本文将国内外江河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制度与我省湘江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研究现状进行比较,以获得对适合于湘江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制度财政支持政策的启示。
4、文献分析法
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全面系统地检索、收集、查阅和整理关于流域生态补偿及准市场机制方面的国内外文献资料和研究成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以此为本文的研究提供理论研究、分析的素材,构筑坚实、科学的理论基础。
二、研究大纲
目 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绪论
1.1课题研究背景
1.2课题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1.2.1研究的目的
1.2.2研究的意义
1.3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
1.3.1国外研究现状
1.3.2国内研究进展
1.3.3现有文献研究的综述
1.4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4.1研究内容
1.4.2研究方法
第2章区域公共治理视角下建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
2.1流域生态补偿相关概念的界定
2.1.1流域生态补偿的概念
2.1.2流域生态补偿的总体原则
2.2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
2.3完善湘江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2.4流域生态补偿的理论支撑
2.4.1生态资本理论
2.4.2区域公共治理理论
2.4.3外部性理论
第3章区域公共治理视角下构建湘江流域生态补偿的障碍分析
3.1湘江流域水污染基本情况
3.2湘江流域水污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3.3湘江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实施情况
3.4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障碍分析
3.4.1补偿责任难以界定
3.4.2补偿标准难以测算
3.4.3补偿模式单一
3.4.4制度环境的局限
第4章国内外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及其启示
4.1国外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
4.1.1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
4.1.2市场手段的生态补偿
4.2国内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
4.2.1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
4.2.2市场手段的生态补偿
4.2.3国内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经验借鉴
4.3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经验启示
第5章区域公共治理视角下全方位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
5.1湘江流域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
5.2湘江流域生态补偿责任和义务的界定
5.2.1补偿主体
5.2.2补偿客体
5.2.3构建流域环境权交易市场
5.3完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可行性分析
5.3.1科学性
5.3.2合理性
5.3.3可操作性
5.4正确选择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模式
5.5多渠道拓宽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来源
5.5.1财政转移支付
5.5.2征收生态补偿税
5.5.3排污权转让费
5.5.4实行信贷优惠
5.5.5引进国外资金和项目
5.6创造良好的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制度环境
5.6.1完善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
5.6.2规范流域生态补偿的管理制度
5.6.3健全流域生态补偿的产权制度
5.6.4 完善流域生态补偿财政收支制度
5.6.5 公众参与,实现湘江生态补偿与民众生产相结合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三、计划进度时间
20XX年XX月-20XX年XX月 参考文献的阅读和文献综述的撰写
20XX年XX月-20XX年XX月 进行数据搜集并整理
20XX年XX月-20XX年XX月 进行民营化公共政策的经验分析
20XX年XX月-20XX年XX月 在经验分析的结果基础上,对经验分析的结果进行讨论、比较分析
20XX年XX月-20XX年XX月 完成论文初稿
20XX年XX月-20XX年XX月 论文修改及最终定稿
四、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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