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公司领工资,B公司交社保,合法吗?99%的人都在问……

发布于 2021-09-05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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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一

我在一个公司发放工资,但是在另一个公司代缴纳社保,个税申报能否扣除我个人承担的社保?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

 

1、你问的这个问题属于代缴社保、挂靠社保的问题,这种情况在现实中较为普遍。

2、不建议出现以上工资和社保分离的情况,因为各地税局执行口径可能不同,会造成个人承担的社保,不允许在工资薪金个税中税前扣除的风险。

3、一个公司发放工资,但是在另一个公司代缴纳社保,造成社保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没法税前扣除。

尽量做到人员、劳动关系、工资、社保四位一体,从而做到社保费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前的合规扣除。

 

参考厦门税局答复:

 

问:我司注册地在厦门,现有异地(外省)招录员工,在异地工作。其社保关系不转移,还是在异地缴纳(由异地中介公司代缴,公司支付费用给中介)。其工资由公司在厦门发放,并在厦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请问:

1、异地缴纳的社保费用中,个人承担部分,可否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2、异地缴纳的社保费用中,公司承担部分,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1-1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请在确认该笔支出真实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按规定执行。

 

只要属于按规定(包括社保的申报和缴纳都按照社保规定)缴纳的社保费用,可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疑问二:

我们公司最近因为一项短期业务的需要,招聘了10名临时工,这些临时工到底需不需要缴纳社保呢?如果不需要,为什么?如果需要,如何办理?
好多人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公司聘用的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这个认识是错误的,必须加以纠正!

 

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情况一  企业与临时工属于聘用劳动关系

若临时工与企业:

1. 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

2. 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情况二  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1. 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2. 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 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现在已经没有了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用工之分,除非全日制工(也就是小时工)不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外,其它用工形单位依法都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保证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待遇。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认为,凡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疑问三

我们公司后勤部新入职的张三是从农村来的,昨天他跑来问我,说他是首次缴纳社保,这对他有什么影响,最大参保年龄是多大呢?

 

1. 如果是首次参加社保的人员,交社保的最高年龄受法定退休年龄的限制,男性超过60岁,女性工人身份超过50岁,干部身份超过55岁的人员,就不能再办理参保手续了;

 

2. 对于非首次参保人员来说,买社保是没有最高年龄限制的,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如果不办理退休,还想继续交社保,也是可以一直继续交的,没有年龄限制。

 

因此:买社保的最高年龄并非都是统一的退休年龄。

 

  

养老保险的两个退休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男同志60岁)和缴费满15年。因此,建议不要等到快退休了才参保,这是因为目前我们的退休政策需要累计缴满15年才能享受职工养老待遇。

 

疑问四:

我们公司有几个员工都自愿没有缴纳社保,请问这些职工的工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不可以,为什么?如果可以,怎么操作呢?

 

若是这些职工的工资薪金均依法申报了个税且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则允许税前扣除,与是否缴纳了社保无关。

 

提醒

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如果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证明其工资、薪金支出的属性,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参考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参考二

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第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另外,需要注意: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
缴纳社保一事,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

 

疑问五:

我们公司聘用了10名大学生实习,并支付他们一定的实习补贴,我们要不要给他们缴纳社保呢,如果不要,为什么?如果要,该如何操作呀?

 

不需要缴纳社保,但是支付实习生的补贴需要代扣个税。

 

原因:

1. 一般来说大学生实习并不足以形成劳动关系,实习是大学生学习知识和实践教学的内容;

2. 实习项目是学院教学内容的延伸和扩展,是进行与其所学知识内容相关的实际操作;

3. 无论实习单位是由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目的不是获取报酬而在于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高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司并未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单位是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参考一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参考二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和学习所用,不作为实务操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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