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家教还能进行吗?

发布于 2021-09-06 00:22

大学生家教还能进行吗?

谢旭阳

8月25日晚的网络公益直播课“双减”后的教育、培训广告》结束之时,有网友提问大学生家教还能进行吗?

应该说大学生家教恰恰都是学科类的,属于校外学科类培训范围,自然也应当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的调整规范范畴,大学生家教的广告自然也属于校外培训广告之列,依照《双减意见》规定,也是不得刊登、不得播发的。虽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大学生作为成年人是有条件个人申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的,但《双减意见》规定“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意见》关于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要求,不再登记新的上述培训机构”“要积极配合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稳妥推进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转为审批制后的登记工作。”因此,大学生自己个人新设立从事学科类家教业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已经不可能了,而申请设立从事学科类家教业务的营利性机构又已经明确禁止了。故此,大学生自己独立成立家教机构从事学科类家教业务已经不可能了。

由于家教业务主要是学科类的辅导业务,《双减意见》规定“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而大学生通常没有教师资格的,从事学科类校外培训显然违背《双减意见》的前述规定。近日,具有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985工程”“ 211 工程 ”大学背景的华东师范大学,其隶属的勤工助学中心——华东师范大学家教中心,也是学校开设的唯一的家教辅导机构,广受学生家长的好评2021年8月18日该华师大家教中心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该中心将准备终止相关业务。因为家教这一校外培训模式与《双减意见》中的很多措施是存在矛盾的:一是做教育培训必须持证上岗,培训地点需要与证照匹配,而大学生基本尚无教师资格,上门家教必然无法做到培训地点与证照匹配;二是不允许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提供学科类培训,消灭了家教的黄金时间;三是周一到周五可以进行学科培训,但不能晚于20点30分下课,大大限制压缩了家教业务的可操作时间,必然影响家教的效果。如此之后,继续开办家教中心也就意义不大。这对于勤工俭学的大学生来说会有影响,但可以通过奖助学金、无息贷款以及其他帮扶措施来完善落实对贫困学生的学业支持。

然而,《双减意见》也明确规定“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并不是要求禁绝校外培训,非营利性的学科培训,以及营利性的非学科培训都还是允许的,只是审批更严格了,要求更规范了。大学生,尤其是勤工俭学的大学生加入到非营利性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做学校课后服务、非学科类培训还是可能的,只是收益肯定大不如之前的营利性培训服务报酬了,但获取相应的补助、劳务费还是应该可以有的。

        链接: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2、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

        3、教育部:学科界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 /北京市教育局:雅思托福不属于中小学学科类培训;

        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我市校外培训广告合规守法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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