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法今日实施,对赣州房主到底有没有影响?
发布于 2021-09-06 00:30
据悉
《契税法》9月1日起施行
对赣州房主有影响吗?
关于契税那些事儿
一起来看!
01
近日
有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
咨询九月份新的契税法实行后
此前买的房子该如何缴税问题
对此
赣州市税务局
回复如下
我省契税税率现按照《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契税税率的通知》(赣财法〔2016〕32号)执行,对承受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非住宅的纳税人,其契税基准税率由4%下调至3%,纳税人承受住宅的契税基准税率保持3%不变,承受土地及其他非住宅的契税基准税率保持4%不变。
现在我市契税优惠暂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执行,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2021年9月1日实施新契税法不影响该优惠政策的执行。我市契税优惠政策在上级未出台其他新的税收政策、法规、通知等前,都按财税〔2016〕23号文件执行。
缴纳购买商品房的契税,需按照缴契税时的婚姻状况,以家庭为单位,查询住房套次等为依据进行缴纳,因涉及的情况和法规、规章条目等较多,这里无法一一列举,因各人情况不同需缴纳税款计算较为复杂,建议网友带好相关资料去办税大厅咨询办理,或拨打当地税务大厅电话咨询。
02
定南一网友反映
其小区开发商没有开具购房发票
导致不能交契税
9月1日因政策调整是否要多交契税
对此
定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如下
据调查了解,就网友反映涉及房地产交易契税政策问题,2021年7月28日, 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方案》确定的税率相比现行税率有所下降,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政策,目前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执行,购买家庭第一、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开具发票办理不动产权问题。开发商承诺交房后,按合同约定时间为业主开具发票办好不动产权证。
最新消息!
购买住房等契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公告》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继续执行。第一条具体内容是: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契税法》9月1日实施
契税有啥变化?
一文了解!
一、法定税率并未改变
《契税法》维持了《暂行条例》规定的3%~5%税率,并未上调,只是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对适用税率的确定程序进行了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按规定备案。
二、征税范围略有调整
三、优惠对象有所扩大
四、申报缴税更加便利
五、纳税人权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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