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资讯】安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开始啦
发布于 2021-09-06 07:13
1.申请阶段(9月6日-9月17日):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安宁户籍的申请人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申请人至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格,领取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9月10日,逾期不再发放申请表格。申请人根据申请表格查询完相关信息后于2021年9月17日前送至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逾期不再接受任何申请表格。
2.初审阶段(9月22日至10月7日):安宁户籍的申请人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应予以受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初审工作,时间为9月22日至9月30日。审核完后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7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及时与社区居委会反映,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报所属街道办,报送时间为10月8日,逾期街道不再收取初审资料,视为不符合申请。
3.复审阶段(10月8日-10月25日)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之日对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对复审不合格的书面或电话(有记录)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公示期满后将材料报市住建局终审,报送时间为10月25日,逾期不再收取街道上报材料。
4.终审阶段。市住建局自收到复审材料之日起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所报材料进行终审。对终审不合格的材料将返回街道,由街道书面或电话(有记录)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市住建局对终审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安宁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申请人及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接受实名举报,并对其再次审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将书面或电话(有记录)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配租、签订租赁协议。待终审公示完后将制定分配方案,届时将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房,分房活动由安宁市保障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分房完后将与承租户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
及时了解公租房相关信息
安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入住流程图
申请条件和要求都在这了,仔细阅读哦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