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他有执法权吗?他有可能违反了哪些法律?| 法眼荆观(12)
发布于 2021-09-06 16:28
这两天,西安地铁事件在网络上引起热议。网友和各家媒体都在让我对这个事件做一下分析。经过思考,我觉得有必要在这个地方跟大家来进行,分析一下。
一
事件背景
据各大网络报道及相关视频,事件发生过程大约如此:
事发地点:西安某地铁站
事发时间:换乘暂停
事件主角:
主角A:年轻女子,高度近视有1200度,因头晕没戴眼镜。
配角B:老妇人,有点脾气暴躁。
主角C:青年男子,地铁保安。
事件经过:
车厢内A坐在座位上,打电话,声音有些大;
因不明原因,B骂A,女流氓!
A习惯性看了几眼B,因高度近视,没看清楚。
A回敬B,我就女流氓了,怎么了!?
B随即动手打A,旋即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B扯坏A的雨伞,抓伤A的胳膊;
A要求安保人员C报警,但是C并没有报警;
地铁进站;
C突然强行拖拽坐在座位上的A;
C拖拽过程中,A的外衣、胸衣受强大“外力”拉扯脱落;
A几乎全裸,并大声尖叫;
C强力将仅剩一条内裤的A拖拽出车厢;
C拖拽的过程中,几次拉扯A的内裤;
有部分同车厢乘客拍摄视频,上传网络。
二
事件焦点
焦点一,地铁安保人员强行将女乘客拖拽下地铁,在这个过程当中扯坏女乘客的衣服,导致女乘客衣不蔽体的行为,是不是构成了违法了?
我们先看一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规定当中,要求保安,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侮辱 殴打他人。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保安服务活动当中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规定,保安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的身体或者侮辱 殴打他人,扣押 没收他人的证件 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等等的,就类似于这样的一些规定。
在这一条的规定当中,它制定的宗旨是为了规范保安的服务活动,为的是加强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的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要做到维护社会治安,保安的职责。
也就是说,保安服务主要从事的是巡逻,守护等等安全防范的工作。地铁安保人员拖拽乘客的行为,显然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所以,在遇到同类事件时,地铁安保人员应该实施的是劝阻,保护其他人员有可能受到伤害的行为。
焦点二,地铁安保人员并非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公务的人员。
如果乘客在地铁里继续吵闹,影响到正常运行和其他乘客的情况下,应该及时制止。当然,在制止无果的情况下,他最佳选择是及时报警。等地铁到站之后,由有执法权的公安机关来采取措施。
那么,保安没有执法权,涉及到公民人身权利的,应该由公安机关来实施强制代理。按照执法程序, 警察也需要警告三次之后才能执行。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的第六十五条规定,对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行为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明确说明,对于乘客女孩儿的这种行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有限的行政授授权是行政罚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应该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地铁秩序的,也只是可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显然,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都未给予安保人员强制代理的权利。如果地铁安保人员强行拖拽乘客,显然是违反了上述的法律规定的。
如果是在拖拽的过程当中,导致女乘客身体遭受伤害,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使用武力执法有严格的规范流程,多次警告未果之后,才能使用武力。并且每个步骤都非常严格。
视频当中,安保人员突然上手暴力拖拽女乘客,女乘客无法也没有能力抵抗的情况下,继续用暴力拖拽,全然不顾女乘客因其拖拽已经裸露在外的身体,地铁安保人员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焦点三,安保的暴力拖拽行为涉嫌违反了哪些刑法方面的相关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当中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地铁安保人员在公共场所暴力拖拽行为,致使女乘客身体绝大部分裸露的行为,有可能会涉嫌违反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当然从他的出发点来讲,我们从整个社会影响来讲,是不是要追究刑事责任,是要由权力机关来进行定性。
焦点四,女乘客的行为有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如果违反了,她应该承担有哪些的责任?
根据目击者发声,视频当中的女孩儿是一名教师,当时在地铁当中打电话时与领导起了争执,声音有点大。于是老人骂了一句女流氓,两人就发生了冲突 。老人动手打了女孩,把女孩的雨伞折坏了,女孩儿要求对方赔偿。
根据视频内容显示:
安保人员来了;
女孩坐在座位上;
女孩让对方加她的微信,赔偿;
地铁到站;
安保突然就一把将女孩儿拖拽起来。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乘客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遵守乘客守则 文明乘车,实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经营秩序行为的,对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妨害他人乘车行为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再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焦点五,与女乘客吵架的老人,他要不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呢?
就目前所能看到的公开信息,并没有提到老人需要承担责任这样的评价。在目前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都在指责女乘客行为的时候,针对于女乘客争吵的老年人,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据目击者称,乘客女子高度近视有1200度,因为头晕没戴近视眼镜。被老人骂了之后,她看了几眼也没看清老人长什么样,于是没好气的就回了一句,我就是女流氓 怎么了?!这个时候老人出手打了这个女乘客,随后双方就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并且在争执的过程当中,女乘客的雨伞也被老人给打坏了,胳膊上有抓伤。
老人的行为同样的也违反了《西安市的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乘客应当自觉地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是实施了影响,轨道交通的经营管理秩序的,同样要承担,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一个罚款。对于这个女孩儿的这些人身的伤害,财产的损失 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对于老人在公共场所的这种殴打,谩骂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果这女孩的伤情构成了轻伤的话,那也应当要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焦点六、西安地铁运营公司,它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在官方的通报当中,地铁男保安暴力拖拽女女乘客衣不蔽体,声嘶力竭呼喊的视频报道满天飞的情况下,官方的回复避重就轻轻描淡写的一句,安保人员与其他热心乘客一起将该女乘客带离车厢。并没有提到了安保人员执法的合理性,更是回避了女性乘客受到的侵犯。
如果你就是视频当中的女孩儿,你会怎么做?在我们为女乘客感到不公和愤怒的同时,耐心等待官方给予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焦点七、是西安地铁的事件,为什么会引起人们的舆论反弹?
在几段视频当中,车厢内外没有一个人为这个女孩儿披上一件衣服。围观群众几乎都在安全带之外的围观或者拍摄视频,注视还不足一米以外发生的一切。
视频当中的周围围观人群的冷漠,让身为女性的我们不禁感到心寒!我们期待这个事件能够在官方的进一步的督促下,能有一个更加接近事实的,更加详实的一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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