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典 | 签了《抵房协议》能反悔吗?

发布于 2021-09-07 15:27

民法典每周一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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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

第六分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合同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解除等。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的债权债务清灭。解除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权利义务终止,也就是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合同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合同终止包括合同履行的终止与合同关系的消灭两层含义。合同履行的终止是指债权债务终止,既可适用违约情形,也可适用非违约情形;合同关系的消灭是指合同解除,合同解除使当事人因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自始消灭,性质上是对违约的一种补救。

案例1 《抵房协议》签订后能反悔吗?

2016年6月16日,某混凝土公司与某基础公司、方某签订了《抵房协议书》,方某为某基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协议约定,某混凝土公司向方某购买商品房一套,房屋面积68.65平方米,房款总价为652175元;某混凝土公司应向方某支付的购房款与某基础公司应付某混凝土公司的材料款相抵消。协议签订后,某混凝土公司与方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18年5月,某混凝土公司以某基础公司为被告、方某为第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基础公司支付材料款652175元及承担利息,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某混凝土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1、《抵房协议书》,真实、合法、有效。这份协议没有不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损害第三人利益,合法有效。依法有效的协议应当受法律保护,作为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约定。2、这份协议涉及有两个买卖法律关系,一个是商品房合同买卖关系,混凝土公司向第三人方某购买商品房一套,混凝土公司应付房款总价652175元;另一个是混凝土公司与基础公司之间买卖合同关系,基础公司应付材料款652175给混凝土公司;协议内容约定基础公司应付给混凝土公司的材料款与混凝土公司应支付给方某的房款,相互抵消。故混凝土公司与基础公司的债权债务终止。

案例2 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后,解除权人可以选择放弃解除权

某家具公司与某融资租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家具公司的要求购买了机器设备,并出租给家具公司使用,租期36个月,租金共计600多万。合同约定若家具公司拖欠租金达到两期以上,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支付全部租金,并约定了按年利率24%支付违约金。后家具公司承租了10个月后,就开始拖欠租金。2019年2月融资租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家具公司支付全部租金(包括已到期和未到期的),并要求家具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法院支持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家具公司拖欠租金达到两期后,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也可以租赁物继续承租给家具公司,但可以要求家具公司支付整个租赁期内的全部未付租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果融资租赁公司选择解除合同,则只能要求家具公司支付已经到期未付的租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本案融资租赁公司选择了要求家具公司支付全部租金,及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3 

2012年5月6日,王某与某建设公司签订了承揽合同,合同约定王某承揽建设公司工程的模板制作工程,如果王某延误工期,建设公司有权对原告予以经济处罚,如果王某不按合同完成工程质量、工期,建设公司有权终止合同。2012年7月11日,监理工程师针对王某的模板工程给建设公司下达质量整改通知。当日,建设公司给王某发出通知,因王某施工质量不符图纸要求,罚款2,000元。7月14日,建设公司通知王某停工,终止承揽合同。王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返还罚款2000元。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合同约定因王某工程质量不合格,延误了工期,建设公司依约有权与王某终止合同。2,000元系王某质量不合格给建设公司造成的损失。故建设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典“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章,在原合同法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等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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