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院长王健接受专访深度解读反垄断执法相关问题

发布于 2021-09-08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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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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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5日《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19)》发布,这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首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从时间上看,2020年度报告发布的时间比同期提前近4个月。此外,内容也有所扩充,较去年增加27页。

“见证反垄断工作开辟新局面、迈上新台阶”是《报告》的总结。《报告》指出,通过深化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着力稳预期、促发展、保民生;持续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提速加力公平竞争制度建设,着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推进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积极参与全球竞争治理,着力营造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竞争环境;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树立反垄断执法权威,着力推动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开创反垄断工作新局面。

对此,浙江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咨询专家王健在接受《财经》E法采访时表示,从国际上来说,发布年度反垄断执法报告是普遍做法,中国发布也是例行动作。他指出,发布年度报告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执法透明度,增强执法可预期性,促进反垄断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另一方面有利于宣传反垄断执法成效,营造行业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地方反垄断执法工作,贡献反垄断执法的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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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具体指出,当前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等限制竞争行为,破坏行业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阻碍创新,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互联网超级平台掌控平台规则、技术手段、数据和算法,占据较高市场份额,通过并购投资和限制竞争行为控制流量和生态,引发各界关于平台垄断的普遍担忧。

从2020年年底开始,对平台经济领域的强监管开始成为新常态,但这并不意味着反垄断特别针对互联网巨头。

《报告》透露,要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将推动发展、支持创新和保障民生作为执法重点领域,推进重大典型案件查办,充分发挥重大典型案件的示范效应和对反垄断工作的整体推动作用。对于垄断行为频发的行业和领域,执法部门会集中执法力量开展更有针对性的执法行动,坚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在执法对象上,也坚持一视同仁、公正监管,无论国企民企、内资外资,都要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无论传统行业、新兴业态,都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报告》要求“要始终坚持平等对待所有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开展执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2021年已经过半,截至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办理和公布多起类型多样且具有开创意义的案件。可以预见的是,接下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强化监管,反垄断执法将日益常态化。


责任编辑 | 陈蓉艳
责任审核 | 赵威
终审 | 法新全媒体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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