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湖南省民营企业支持金融支持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

发布于 2021-09-08 15:34

适用对象

拟上市企业

支持措施

2、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 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者 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 式的变更(如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 得税,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予以支持。对于完成股份制 改造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省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资金。 

3、省内拟上市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事项办理过 程中,有关部门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自企业报送材料齐备之日起15工作日内办结。 

4、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科创板,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专门 建立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子库,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科技创新专板”。 

5、实施企业上市财政奖励补助,落实企业上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湘政办 发〔2019〕61号)

申请途径

企业上市、资金补助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申请,其它有关审 批事项分别向相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

根据具体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省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0731-82212181

可查看政策原文

文章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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