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告诫书
发布于 2021-09-11 14:3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配件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违法行为发生,现对我区电动自行车、电池配件生产及经销主体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提出如下政策告诫:
一、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做好行业自律,自觉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二、电动自行车经营、维修单位要严格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严禁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严禁篡改车速、蓄电池、车辆结构等关键零部件,切实维护电动自行车产品一致性,销售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车辆时让消费者签收告知书,尽到告知义务,告诫消费者勿自行改装。销售、维修单位涉及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一律取消其定点上牌销售资格。
三、电池配件加工组装者应当依法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把电芯等关键件进货验收关,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和成品出厂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及时登记产品销售流向。
各经营单位要按照《政策告诫书》要求,及时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希望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配件经营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4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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