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11月底前,各地必须有药店销售谈判药

发布于 2021-09-11 21:05

上小通的车 每天涨点知识 


▍来源:赛柏蓝—药店经理人
▍编辑:夕语

日前,国家医保局、卫健委两部门联合发文,11月底前,各地至少有1家药店开售谈判药品。

 

11月底前,各地至少1家药店开售谈判药品

 

9月1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扎实推进“双通道”管理,并细化完善定点药店遴选准入、患者认定、处方流转、直接结算和基金监管等措施,切实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

 

按照《通知》要求,原则上2021年10月底前,各省份要确定本省份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名单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11月底前,各省份要实现每个地级市(州、盟)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据悉,截至2020年底,全国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已达到39万家。按照要求,只要符合条件的定点药店,都可以申请成为“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

 

但是,有所区别的是,与普通定点零售药店相比,对符合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是信息化方面。定点零售药店要与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等对接,确保药品、医保支付等方面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沟通。

二是药品管理方面。部分谈判药品对储存有特殊要求,定点零售药店需建立符合要求的储存、配送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同时,配备专业人才对患者合理用药进行指导,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三是医保基金监管方面。定点零售药店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对患者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处方患者”和“实际用药患者”一致,堵塞“欺诈骗保”漏洞,确保基金安全。

 

《通知》还指出,各地医保部门要按照加强管理、保障供应、规范使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建立处方流转中心,并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施行统一的报销政策。具备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逐步将更多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

单独支付的谈判药品,不纳入医院总额

 

《通知》提出,医疗机构是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自新版目录正式公布后,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时统筹召开药事会,“应配尽配”。

 

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但临床确有需求的谈判药品,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及时采购。对于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通过“双通道”等渠道提升药品可及性。

 

同时,《通知》还强调,要完善政策措施,树立促进谈判药品落地的鲜明导向。具体如下:

 

其一,医保部门要加强协议管理,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情况纳入协议内容,并与年度考核挂钩。要科学设定医保总额,对实行单独支付的谈判药品,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范围。

 

其二,要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水平,科学测算基金支付额度,综合考虑新版目录药品增减、结构调整、支付标准变化以及实际用药量等因素,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总额做出合理调整,保障患者基本用药需求。

 

其三,卫生健康部门要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将合理使用的谈判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行为的指导和管理,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落地。

 

处方外流加速,利好零售药店

 

国家医保局早就明文指出,零售药店相较于医疗机构,具有数量多、服务人数广、便利性强等诸多方面优势,在保障药品供应、提供药品咨询、指导合理用药、普及健康知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据了解,国谈药品都是处方药,患者需要有医生开具的处方才能购买。医保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统一建设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明确流转模式,实现“双通道”处方流转闭环管理。由“双通道”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开具处方,通过医保电子处方平台流转到“双通道”零售药店后,患者可在零售药店购买相应药品。

从目前形势来看,各地都在积极布局,零售药店已然成为谈判药品落地的重要渠道。据不完全统计,自5月至今,已有福建、安徽、湖南、江西、江苏等十多个省陆续发文落实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

 

9月2日,福建医保局发文,要建立省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文件要求,原则上各设区市的市区内应有2家以上“双通道”医疗机构、2家以上“双通道”零售药店,定点三级公立综合医疗机构全面纳入“双通道”管理,申请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要求配备“双通道”药品目录中不低于30%的品种,并与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可以是国内总代理)签订供应合作协议。

8月30日,安徽医保局表示,从9月1日起,省内群众可在医院和药店买到188种国家谈判药(占总目录比例85%)。

在由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主办的2021星辰会上,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小川就谈到,今年5月份,国家医保局出台了“双通道”的文件,目前来看,该文件是未来处方外流的破局之举,先试试水,看看药店的服务能力,下一步可能是完整处方外流。 

 

他表示,一旦处方外流,第一桶金一定是院边店。同时,未来处方外流,批零一体化的企业会有绝对的优势。

熬夜、上火,快安排上
菊花决明子枸杞茶

推荐阅读
  • 9张图带你看懂体检报告,超实用

  • 药师支招 | 这6种止咳糖浆,严禁与头孢联用

  • 39万家医保定点药店注意了!医保查账: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纳入稽核范围

  • 药师点拨 | 药名相同、剂型不同、功效各异的10组中成药

  • 药师支招 | 秋季腹泻怎么办?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