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政策】劳动力市场监管——日照和谐劳动用工管理指南(试用期篇)
发布于 2021-09-12 10:24
一、试用期期限有何规定?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哪些情况不得约定试用期?
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
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四、《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次数有限制吗?
答:对于约定试用期的次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无论是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还是将劳动者调任其他岗位、职务升迁等,都不能另行约定试用期。有约定的,该约定无效。
五、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六、试用期工资有何规定?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何规定?
答: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在试用期中,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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