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律师解读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9条

发布于 2021-09-12 12:33

第三十九条 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标准计算,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因鉴定意见不明确或者有瑕疵需要鉴定人出庭的,出庭费用由其自行负担。

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时已经确定鉴定人出庭费用包含在鉴定费用中的,不再通知当事人预交。

赵律师瞎扯《道德经》经典名句之十六‘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智大迷。是谓要妙。

这是道德经二十七章的内容:因此,圣人经常挽救人,所以没有被遗弃的人;经常善于物尽其用,所以没有被废弃的物品。这就叫做内藏着的聪明智慧。所以善良的人是不善的人的老师,不善良的人又是善良人的尺度。不尊重自己的老师,不爱惜他的借鉴作用,虽然自以为聪明,其实是大大的糊涂。这就是精深微妙的道理。

这一章前面还有好多铺垫,‘善行,无辙跡;善言,无瑕謫;善数,不用筹策;善闭,无关楗而不可开;善结,无绳约而不可解’,意思为:善于行走的,不会留下痕迹;善于言谈的,不会在言语上留下任何破绽;善于计数的,不用筹码也能计算;善于闭守的人,没有门闩别人也无法把它打开;善于捆缚的人,不用绳结别人也无法解开。这又让我想起英雄那句名言,练剑的最高境界‘手中无剑,心中也无剑。’外在的形式和惯常的标准都是普通的境界,真正的高人是无形式、无标准的,于‘无’中蕴含万千,化万千于‘无’。道术相应,有无相生,精深而微妙的道理各位慢慢参悟。

继续我们的法条解读:三十九条是新增条文,这次证据规定对鉴定的事宜规定得很细,包括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负担也在本条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该条确定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因鉴定人自身原因导致鉴定人必须出庭的,由其自担费用。二是鉴于大部分案件鉴定费本身数额较高,从控制诉讼成本考虑,如果法院在委托鉴定时已经明确了鉴定费包括出庭费不再缴纳。三是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的费用计算、由败诉方承担。

赵律师认为,任何法条都是为利益和权利的分配而生的,任何法条都必须考虑参与者总体运行的成本。从经济学角度理解和学习法律,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收获,而且更为深刻,立法和司法都渐渐的被这样的学说指引。有一本书推荐给大家《法律的经济分析》,作者理查德-波斯纳著,翻译蒋兆康。其主要观点是:一、经济思考总是在司法裁判的决定过程中起重要作用,即使这种作用不太明确甚至鲜为人知;二、法院和立法机关更明确的运用经济理论会使法律制度得到改善。还是那句话,多读书,为自己的知识结构构建系统的体系。

言归正传,这一条理解就很简单了,败诉方承担裁判上费用和裁判外费用是一贯的原则。具体参考《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当然,对于保险标的物遭受损失进行评估和医疗机构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需要鉴定的,一般根据相关法律由保险人、医院负担。

本条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费用比照证人出庭费用计算。参考依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六条这些费用是‘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这里没有‘等’就是限制在这四类,多余的你愿意是你的事情。

本条进一步考虑了“鉴定意见不明或者有瑕疵需要鉴定人出庭的,由其自担费用”。说明这次立法肯定很多实操高手参加,或者参考了实操人员的意见。因为,这种情况出庭是基于鉴定人自身的原因,所以不能他人负担。那么,怎样判断是鉴定意见不明确或者有瑕疵呢?法条没有进一步说明,这就等于交给了审判人员来完成这个判定责任,理解与适用认为‘审判人员需要综合当事人的异议及法官对该鉴定意见质量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这是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立法到此已属精细了。

最后一款,如果委托鉴定是已经确定鉴定人出庭费用包含在鉴定费用中,不再通知当事人预交。这是自然而然的,我想如果没有明确次数的,多少次都是包含在鉴定费中的。

好了,三十九条解读到此。朋友们,我们又见面了,虽然时隔一周,但是我心挂碍于此。这几天跑马观花的游离了青海省的三个5A景区和两个4A景区。三个5A分别是互助县土族故土园,塔尔寺,青海湖。4A景区是青海贵德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和茶卡湖天空之镜景区。总体感觉不错,有其各自独特的风貌。儿子回来是说没有意思,被我这个父亲严肃的批评了一下,我认为我的批评是有道理的。我说,也许此生你就来一次,很多不经意的忽略成就一生遗憾,不要复制愚蠢;其次,对任何事务都要有喜感心态、好奇心态和求道心态,建立这种心态后你的游览质量就会大大提升;最后,文化是点滴积淀后内化为灵魂之中的,处处着眼于提升自己的文化修养,就不会敷衍消极的对待你经历和接触过的事物了。当然,我是当爹的,严厉批评他自然不敢反驳,是否接受不得而知。有时,一个人悟不到那一层,让其接受某一观念比吃屎还难,各位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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