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集采政策 实现四方受益
发布于 2021-09-13 08:13
来源:商洛新闻网
为减轻广大患者药费负担,净化药品耗材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2018年11月14日中央深改委第五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在全国正式启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要求,我市2019年12月10日参加试点扩围以来,现有180家定点医药机构参与了药品和医用耗材国家集采或省际联盟采购。其中,156家参与了第一批国家药品集采,共签订采购合同724份,采购金额688.27万元,从第一批集采药品落地合同执行一年的情况看,实现了四方面受益的良好效果。
一是广大患者得实惠。经测算,第一批25种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2%,最高降幅达96%,全市一年减少患者购药负担4319.28万元。如,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中选前后价格分别为34.75元/盒、14.28元/盒,降价20.47元,按每月4盒用量,一个月可减少患者用药负担近百元;治疗既往接受过化学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特殊药品“吉非替尼片”,中选前售价为2280元/盒,中选价格为547元/盒,按成人推荐用量250mg/天计算,全年可减少患者用药负担6.3万余元。同时,入围品种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必须前提,流通、使用过程实行靶向监管,全面树起了疗效和安全保证“双屏障”。
二是医疗机构得激励。全市第一批集采药品25个品规合同周期实际采购金额690.47万元,同比集采前等量药品采购成本节省5068.04万元,降幅88.01%,一定程度缓解了医疗机构“带金运行”压力。特别是按照国省市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合理利用373.54万元结余资金,对通过考核的73家医疗机构进行结余资金激励。其中,市中心医院中选药品采购金额267.92万元,节省采购成本804.04万元,仅医保报销的住院患者部分节约医保资金149.88万元,获结余医保资金奖励74.94万元,占采购资金的27.9%;丹凤县医院采购金额23.99万元,节省采购成本333.57万元,住院部分节约医保资金44.01万元,获结余医保资金奖励22.01万元,占采购资金的92.1%;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中心卫生院采购金额8.97万元,节省成本86.04万元,住院部分节约医保资金14.6万元,获结余医保资金奖励7.29万元,占采购资金的81.3%。而且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集采工作等相关人员绩效发放,将进一步激发参与集采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是医保资金得结余。通过集采政策的落地,不仅大幅度节约了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资金,而且按照不同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实际报销比例和药品对应医保属性报销比例,综合核算,仅第一批集采药品用于患者住院部分全市减少医保资金支出748.76万元;若对门诊用药部分视同可医保报销,做结余测算可减少医保资金支出3236.69万元。集采药品节约的医保资金持续充盈着全市医保基金“总盘子”,也将有力支持医保部门将更多抗癌药、罕见病用药等医疗价值更高的药品纳入医保报销,不断丰富广大患者用药选择,在更大范围内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四是流通企业得回利。采集政策的落地,不仅减轻了医、保、患三方的负担,同时通过集采也打通了生产企业产品直供或只经一个配送公司供应医院的关节,与30天结清货款的硬性规定双向配合,极大压缩了企业流通环节支出,保证了医药机构回款效率,加快了流通企业回利速度,也净化了供需双方关系。第一批集采25个品种中,上药科园信海陕西医药有限公司取得24个品种授权配送资格,在商洛区域签订配送协议11个品种,配送金额78.57万元,占全市采购总额的11.38%,均在合约期内得到了医疗机构的回款。随着医保资金与企业直接结算政策的深入推行,“医院用药,医保结款”的新模式,将更好保障企业回款速度,激励流通企业参与药品耗材集采的积极性。
通过第一批集采工作的落实,取得了四方受益的良好效果,下一步,将认真组织各定点医药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努力把国家各批次和省际联盟集采这一民生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为助力乡村振兴和健康商洛做出医保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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