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慈善工业园区发展二十条财政政策
发布于 2021-09-13 15:11
关于支持慈善工业园区发展
二十条财政政策
为充分发挥慈善工业园区带动社会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的承载作用,支持探索可持续的现代产业型、造血型慈善模式,将“黄河善谷”真正打造为企业家投资兴业行善的理想福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慈善园区招善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宁政发【2012】106号),特制定如下二十条财税政策:
(一)支持慈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自2013年至2016年,自治区财政安排慈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6000万元,专项用于园区内供排水、电力、道路、通信、通气、场地平整,以及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支持慈善园区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园区企业投资建设公共产品设计、公共技术研发、公共检验检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公共培训、公共物流、公共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公共服务平台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三)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力求在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等政策方面,通过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立项予以支持,以拓宽支持渠道。
(四)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慈善园区企业发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园区内企业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贷款额给予金融机构2%(年率)的利息奖励,期限不超过两年;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奖励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
(五)鼓励园区内企业发行债券直接融资。鼓励园区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等存续期内,自治区财政给予2%(年率)的贴息补助。
(六)对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专利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发生的中介费给予补助,补贴额度不超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确定。
(七)对园区内科技型企业参加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险、专利险等险种发生的保险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保险费额50%的补助。
(八)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向园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自治区财政按贷款额度给予20%的贴息补助。
(九)实施税收减免。入园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后5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入园企业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5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入园企业自房产交付使用后,5年内免征房产税。
(十)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凡涉及自治区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涉及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收取。
(十一)实施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园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支出。容许全额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十二)土地政策。发生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自治区全额返还用于园区建设。
(十三)社会保险补贴。入园企业吸纳宁夏户籍残疾人就业,自治区财政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实施履行期限相同,最长为3年。入园企业吸纳宁夏户籍失业人员就业,自治区财政给予50%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用实际履行期限相同,最长为3年。在园区有固定经营场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其他就业人员,自治区财政给予50%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十四)城乡低保政策衔接。对进入园区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城乡低保对象,给予保留原低保待遇1年的过渡期,其中对残疾就业人员保留低保待遇2年的过渡期。
(十五)加强园区社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对园区医疗服务中心,按村卫生室补助政策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和人员生活补贴,增强对残疾人员的医疗救护能力。支持园区所在市县筹措资金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自治区财政对建成后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以奖代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医疗设备购置和人才队伍建设等能力提升方面。支持园区所在市县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一些残疾人康复治疗、新生儿出生缺陷排查及治理等方面的专科建设。
(十六)开展惠民医疗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从自治区区属医疗机构中挑选一些知名专家组成医疗服务队,对慈善园区进行巡诊服务,自治区财政给予医疗服务人员每人每次200元的服务费补贴。鼓励园区企业捐赠资金,财政部门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开展一些特殊病种或特殊病人的免费医疗服务,向园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生产一线职工和60岁以上老年人或残疾人,免费发放药品。
(十七)实施职业培训及鉴定补贴。吸纳宁夏户籍失业人员就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上岗前通过专业对口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或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园区内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培训的实际费用兑付,最高不超过2500元/人。培训后进行技能鉴定并取得鉴定证书的给予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发生的鉴定费用进行兑付。
(十八)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园区企业吸纳宁夏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困难家庭未就业人员、大学生、复转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自治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定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九)对残疾就业人员的残疾服务项目,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免费提供。
(二十)就业实习见习补贴。慈善园区设立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自治区财政给予住宿补贴和生活补贴,两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为2年。
此政策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校对:穆清、张大维
审核:吴林、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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