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日报 |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发布于 2021-09-13 15:10


01
PART
产业服务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原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一、申请内容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对本市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针对其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情况,予以事后补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规〔2021〕5号。

  三、支持强度及方式

  支持强度:结合当年度申请单位数量和预算规模,分5个档次、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四、申请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为2018-2020年)和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二)企业2020年度符合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或规模以上企业2020年度符合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

  (三)企业应当向税务部门办理2020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四)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当完成2020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填报;

  (五)申请企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原有系统账号已停止使用,需使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进行登录(https://sticapply.sz.gov.cn)。办理人员通过“个人登录”和“法人登录”完成账号注册;科研人员进入“个人登录”模块,实名认证后,进行科研人员登记;办理人员通过路径(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政策->高企培育资助)在线填报申请书(系统帮助手册详见附件1)。 

  (二)2020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3)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由具备独立执业资格,2018年9月9日以前成立,2018年9月9日至今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

  2.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4)。

  特别提醒:

  1.原有的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已优化整合为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所有企业申请通过同一路径填报。

  2.申请单位自行确认,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等条件。

  3.原则申请单位应当按附件2-3模板编制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4.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到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深圳市税务师协会备案。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带防伪标识。提交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无防伪标识的,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

  5.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盖章或签名不完整的,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

  6.申报单位申请书中研发费用申报数应与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的研发费用数保持一致,请特别注意申请单位申请书研发费用申报金额单位应为万元。研发费用申报数为0的,不予资助。

  7.申报单位上年度研发费用申报金额,比税务部门确认的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高20%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测企业,我委将致函税务部门建议将其列为下一年度重点抽查对象。

  8.申报单位研究开发活动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制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获得有关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9月13日- 2021年10月18日(截止至18:00)。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即可。

  (三)咨询电话:86329895、86329860、88125491、88125094;          

  技术支持电话:86576087、86576088。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申报系统在线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协同统计、税务等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审定——市科技创新委发布资金下达文件——资金拨付。

  十、办理时限

  年度受理,批量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申请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

  十二、法律效力

  申报企业凭资金下达文件获得相关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附件(请登录深圳市科技创委员会官网查看)

  1.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新登录注册方式使用手册

  2.2020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模板)

  3.2020年度研发费用鉴证报告(模板)

  4.科研诚信承诺书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9月8日


02
PART
宝安以赛促研数量全市第一,深化5G智慧园区创新应用

宝安日报:自智慧园区专题赛正式启动以来,共吸引了857个项目参赛,最终300个优秀项目在初赛阶段脱颖而出。据统计,深圳市入围复赛的5G应用智慧园区项目共有31个,其中宝安区的智慧生产园区内的斯坦德5G AMR、深圳机场5G+智慧飞行区项目、百万人才智慧社区5G商用项目、基于5G专网的簕杜鹃谷公园智慧应用建设项目、5G赋能智慧园区4.0、桃花源智创小镇基于5G“防雷+配电”综合城市安全服务网、5G助力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成为全球一流智慧展馆、基于5G+MEC的欣旺达特色园区、宝安区5G+智慧教育应用示范项目、江碧5G+工业全周期低碳环保智慧园区、比亚迪“5G+NB”融合的全域全物联动消防监控系统项目、深圳市宝安区石岩5G智慧园区试点、5G与智慧园区的场景结合应用方案共13个5G应用智慧园区项目成功入围复赛,数量居全市第一。

深圳被国家列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

深圳特区报: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透露的消息,国家将在部分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支持地方深化改革先行先试、更大力度利企便民,深圳等6个城市位列其中。据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稳定市场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国家将在实施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在全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同时,选择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的城市,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宝安发布首批“3A”信用企业名单,推出9大措施激励企业诚信合规建设

深圳晚报:近日,宝安区发布了首批“3A”信用企业名单及联合激励实施细则,并为宝安区诚信合规示范园区和企业进行授牌。宝安区首批“3A”信用企业名单及《宝安区“3A”信用企业联合激励实施细则》,推出行政审批、行政监管、合规激励、税收管理、通关服务等9大措施,涉及区21个部门10个街道。接下来,宝安区各部门将根据自身业务制定工作指引、明确落实清单、对接业务系统、创新应用场景,切实将合规措施落到实处,让企业真正享受到优惠政策。

1至7月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4%

宝安日报:1至7月,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同比分别增长26.4%和43.9%。中小企业生产情况和效益情况都在同步向好。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原材料、物流成本持续上涨等挑战,工信部将进一步落实落细已出台政策,研究加大支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