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第三次分配——清华大学线上课程(2021.8.30)

发布于 2021-09-13 14:52

主持人:非常感谢贾老师的精彩演讲,下面是提问环节。
问:贾老师好,我们有来自广西的学员想问您:我们到这并不是中央首次提到三次分配,那么这次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提到三次分配与过去有什么不同,释放了什么重要信号,对普通的民众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贾康:确实如此,我前面说到中央重视共同富裕和重视收入分配优化,由来已久。但这一次我认为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所表述出来的这些指导方针,在体系性特点上前所未有,是非常全面和系统化地做了关于共同富裕导向之下怎么优化收入分配的指导。我在前面发言里专门说了一些重点,我愿意再说一些重点。比如在我们怎么掌握推进收入分配,以及涉及大家都关心的有了初次分配、再分配以后还有三次分配的要领这个视角上,会议还专门强调要在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方面,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然后跟着的话,是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这也就意味着要支持欠发达地区,先富起来的区域回过头来怎么样更好支持欠发达区域,这方面的工作要有更高的标准。还需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即不同行业的差异在发展中间怎么样通过协调性带动他们收入分配这方面更符合共同富裕的导向。再下面一句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什么意思?我们看到不少大企业(毋庸讳言,最典型的大企业,首先是一些国资委下管的特大型企业),他们一般来说社会评价叫做财大气粗。但另外一些企业,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到了小微企业他们这方面,员工的收入往往就明显不能跟大型企业相提并论。怎么支持他们的发展?显然也是对应实现共同富裕诉求所相关的我们的制度安排、机制优化的。中央跟着说: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这是在前面所说的从区域视角、行业视角,各种类型企业视角合在一起,要让中国的社会越来越显著地去对接一个橄榄型社会。我们原来这个社会收入分配形态,比较直率地说,大体上是个金字塔型,现在虽然说中国的富豪在世界上很有名了,但对于14亿人口来说,是金字塔的塔尖,然后有4亿出头儿的中产阶层,这在全球被称为最大规模的中产阶层,但对不起,底座是什么呢?是剩下差不多还有10亿人。克强总理在两会上说,大概有6亿左右的人月均可支配收入,也就是一千块钱上下,日子过的紧紧巴巴。有人说你不要看中国人这些年看着富起来了,到国外去旅游,去买高档的奢侈品,其实中国人里面可能有接近十亿人没有坐过飞机呢,这个数据不一定很精确,但它确实反映了这个金字塔型的特点。我们一方面要注意到这个先富共富的过程是客观必然的,不可能齐头并进一起来走向共同富裕,一蹴而就,但一定要注意我们这个金字塔型的收入分配结构,是要把它改变成为中产阶层越来越扩大,变成个橄榄型,特别低收入的收敛到一个尖(不可能完全消失),因为有些确实是丧失了劳动能力而没有收入来源,那要靠低保把它托到基本生活水平能够得到保障的状态,应该是个尖,而不是一个大底座;特别富的人在直接税限高的调节之下,也应该只是一个尖,也不能让它有特别大的规模;更多的是中间,以后要使中国的中产阶层进一步上升到14亿人里的大多数的状态。中央这几句话,我们可以看到里面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还专门说到、我认为非常重要的,就是对依法保护合法收入、保护产权这方面的强调。如你认清楚保护合法收入,保护产权,那么就可以理解到三次分配里如要靠行政手段压着人家必须捐钱捐物是错误的,是侵犯了人家的产权。包括企业家自己在市场上拼搏努力,合法合规形成的财产收益,你用行政手段逼着人家捐出去,这是违反保护产权的法治规则的;包括知识分子的创造发明,现在不再简单沿用什么单位职务发明的概念,而是承认他们的个人贡献,有特许权,有特许权收入,要交个人所得税,他完税之后的收入,你再逼着他捐出去不合理,是侵犯了他的知识产权——他可以自愿地捐,但你不能逼着他捐。这些都是中央精神里我觉得说得非常清晰的内容了。这样的一些认识,一句一句合在一起,我的建议就是,各位朋友要认真地从头到尾读一遍,就会在很多认识上进一步把中央的系统性思维,对接到我们现在关于优化收入分配、特别是第三次分配的逻辑关联的把握上,以及对接到现实生活中间,我们怎样正确地推进优化分配、包括三次分配的具体行动上。   
主持人:非常感谢贾老师,下面有来自内蒙古的学员想请教贾老师两个问题,一个是第三次分配对于企业的发展有什么积极作用。第二个问题是通过第三次分配,我国贫富差异会不会缩小,针对偏远地区的发展有什么积极作用?
贾康:好的。咱们先从第一个说,如果企业参与第三次分配,我前面反复强调的就是自愿原则,企业如果有实力来做第三次分配,它的前提是什么?它应该自己在市场竞争中间做好做强做大,仍然是一个先把蛋糕做大、才能够谈到怎么更好地去参与三次分配的逻辑关系。如果光有良好的愿望,我要做公益慈善,但你这个企业自己没有做好做强做大,你有什么本钱来做公益呢?所以,这还是一个基本的逻辑关系。企业如果说到社会责任,我认为企业第一社会责任、摆在首位的社会责任,是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之下加入市场竞争,经受优胜劣汰的考验,在竞争的过程中自己能够站稳脚跟,可持续发展,然后进入上升的过程,这时候才有进一步打开参与第三次分配这个空间的前提条件。你如果自己在市场竞争中间站都站不稳,朝不保夕,有多少社会责任这方面的诉求,都是空话。所以,这是一个大的前提条件,一定要认清。
到了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我们不排除企业看起来有了一定的发展之后,可能还要上台阶,上台阶的时候可能要积蓄一部分财力,要有这种扩大再生产的行为,这个时候你要想把扩大再生产资金拿去做公益慈善,你就牺牲了你未来更长期的发展,这就需要有一个权衡。我不是说就此可以给企业提供一个借口我一概不参与公益慈善,这个态度太消极了,但是你要实事求是,如果在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的掌握上需要有这么一个上台阶的努力,那么你首先还是要使自己的生产经营战略水平尽可能高地指导你真的去再迈一大步上台阶。上台阶成功之后,你的收入进一步增加了,这时候可以更积极考虑体现自己在一般社会责任之外,更升级的公益慈善行为参与里所体现的“学雷锋式”的社会责任。我觉得这都是要在自愿原则基础上,由企业的决策者(当然也要充分考虑企业员工在这里面的共同参与)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战略策略,形成支持保障企业做好做强做大基础之上,对于第三次分配的参与和可能做出的贡献。
您刚才说到的第二个问题是边远地区通过第三次分配,贫富差异会不会缩小,针对偏远地区的发展有什么积极作用?我认为,在整个收入分配优化系统工程里,是在前面说到的初次分配,特别是再分配来促进共同富裕起主导作用这个前提之下,第三次分配辅助性地来缩小收入分配差异。我们得承认公益慈善一般来说是救急,救急往往并不能真的救穷,公益慈善要让这些被扶助的对象在有了灾情、有了特殊的困难以后,能够维持基本生活,那么这也一定体现出了公益慈善的价值。但你要说在“造血机制”方面,由公益慈善能够有多么好的支持作用,恐怕这个要求过高。一些救急的“输血”式的扶助,再匹配上其他的一些手段,比如说政府给予一定支持的开发式扶贫,这样把“造血”机能形成起来——欠发达地区特别需要这种造血机能的建设和提升,这时候的三次分配我愿意再强调一下,客观地讲只能起辅助性的作用,不要以为在欠发达地区形成造血机能,可以让三次分配“唱主角”发挥这样的功能作用。当然,我们不排除特别的一些案例里,比如某一个大企业它就看重了欠发达地区的某一个试点,它在这方面给予一个专项的、有力度的资金支持,来了一个开发式的扶贫,这种案例我们也欢迎。但这种案例不可能铺开,不可能解决所有欠发达地区造血机能建设的问题。所以,从面上来说,还是要理性认识欠发达地区加入三次分配以后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可以在辅助性的意义上更好的去扶助欠发达地区的弱势群体,但是要真正形成造血机能,谋求以后的升级发展,还是要有从初次分配到再分配到三次分配的系统工程,再配上其他的比如政府财政为后盾的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综合开发等等这样一些具体方案的设计和实施。   
问:好,谢谢贾老师。时间关系,我们再向您请教最后一个问题。想请问贾老师,如何通过财税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开展公益慈善?
贾康:这也是第三次分配的概念了。如果企业参与公益慈善我觉得应该在企业的所得税方面,比照个人所得税已有的条款,给予优惠抵免。企业把自己税后可用的资金不是作为福利和奖金分掉了,也没有去简单地再纳入生产基金扩大再生产规模,而是愿意做公益慈善,这时候政府对它的一种奖励优惠措施,应该体现在比照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抵免条款,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可以由此而得到什么样的优惠和抵免。比如这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已经完税了,那么下一年度可以考虑企业公益慈善捐赠的相关具体情况,体现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抵免上。我觉得这是很有必要的,也要借鉴国际经验和结合中国自己的国情,设计这方面的一些实施细则,这也是要求有关管理部门应该按照中央的指导精神,积极去研究相关的方案,然后对接到可操作性上。
特别感谢各位学员朋友耐心听我汇报这些还不够成熟的想法,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贾老师。
(全文完)

贾 康 简 介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是北京、上海、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西藏等地方政府特聘专家、顾问或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多所高校特聘教授。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1995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第二届理事会期间任首席经济学家),2015年-2016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16年度中国好书”)》,2016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2017年后又撰写出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模型与实践路径》、《供给侧改革主线上的未来财税》、《财政学通论》等多部专著。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估》公布的2006~2015年我国哲学科学6268种学术期刊700余万篇文献的大统计分析,贾康先生的发文量(398篇),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综合指数3429,遥居第一,是经济学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学者。

      做学问的甘苦,如鱼在水,冷暖自知,不足为外人道,但关于做学问的“指导思想”,我愿意在此一披襟怀:写出一些论文或著作并不是目的,这是探索之途上的一小步,是争取为人类的思想认识之海中加一滴水。我深信,一切人生的虚荣浮华都是过眼烟云,而真正的学术和真知灼见,才能垂诸久远。

                                                                                         ——  贾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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