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十四届全运会、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期间“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管控的通告

发布于 2021-09-14 09:09

为维护第十四届全运会、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期间空中安全,切实做好赛事期间“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管控工作,确保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安全顺利举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管控区域和时段


管控区域:宝鸡市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管控时段:2021年9月11日0时至9月29日0时;2021年10月20日0时至10月30日0时。

02

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指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穿越机等飞行高度低、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空飘物通常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或飞行的物体。

03

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训练等性质的飞行活动和施放空飘物活动。涉及赛事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飞行须经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宝鸡执行委员会安保部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临时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无人机反制系统,对未经授权升空的无人机实施定向迫降,对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无人机操作人承担。

(三)对于违法违规飞行、施放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拔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来源:宝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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