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起失业保险金有变化,你发现了吗?
发布于 2021-09-14 09:28
关于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
青人社规〔2021〕9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完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统一全市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用人单位费率为0.7%,个人费率为0.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满后,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费率标准执行。
二、统一待遇标准
在本市就业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21年8月1日前,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70%计算为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费时间,余数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与2021年8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折算或累计后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加强经办服务
各区市要强化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深入推进失业保险“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确保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依法享受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青岛市税务局
2021年7月9日
《关于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
问:《关于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费缴费有什么变化?
答:《通知》统一了参保缴费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用人单位费率为0.7%,个人费率为0.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满后,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费率标准执行。
问:《通知》下发前后失业保险缴费如何衔接?
答:2021年8月1日前,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70%计算为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费时间,余数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与2021年8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例:职工张某2019年8月至2021年7月在我市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不缴费);自2021年8月起按照城镇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2022年2月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办理失业登记。按照统一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在待遇核定上,其2019年8月至2021年7月(24个月)的缴费时间按70%核定为17个月的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费时间,加上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的缴费时间为7个月,累计缴费时间为24个月,可申领6个月失业保险金。如按统一前的政策规定,同样参保缴费24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只能申领2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是一次性生活补助的3倍。
问:新政策能使农民合同制工人享受到哪些政策待遇?
答: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前,农民合同制工人因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即按照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与失业保险金相同标准,市内七区每月1719元,其他三市1557元),补贴标准相对较低且保障期限短、范围窄,总体保障水平低于城镇职工。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后,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在失业保险政策上实现城乡均等化,享受待遇水平将大幅提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由原缴费每满1年给予1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待遇,提升为每满1年给予3个月失业保险金待遇;二是由失业保险基金为个人代缴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享受一次性丧葬费(现行标准1000元)、抚恤金(现行标准67870元)、生育补助(现行标准为3800元-4200元,按三档发放)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本文来源:劳动法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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