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部门的到底管什么?
发布于 2021-09-15 02:12
安全人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如果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
那要你们安全部门有何用?
要安全部门有何用?
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其中出现最多的关键词为督促落实,
而非负责落实!
比如第(七)条: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谁再把安全责任全部推给安全部门,
就追究谁的责任!
怎么理解?
重点在于全部,
以前的状况是把所有安全责任都推给了安全部门,
安全部门就是背锅的。
现在改成谁的责任谁承担,
不合理的责任不能让安全部门来背锅。
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
需要全员参与管控才行,
比如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
比如生产过程中强制违章指挥,
谁失责追谁责。
安全部门的责任并没有被全部免除,
法律规定了其责任,
该担责还是要担责!
比如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
协调各部门进行危险源辨识,
定期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
这是法定职责。
但如果把整改的责任也全部推给安全部门,
那么肯定追其他部门的责任。
如果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
安全部门有没有变轻松,
是不是谁都能干?
是不是可有可无?
答案很明显,
法律比你考虑的周全。
上面所说的,
只改变了之前不健康的安全管理现状,
让安全部门不再成为背锅的部门,
让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更加科学。
失责追责,尽职免责,责任清晰,
让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的安全人,
不再有后顾之忧,
不再提心吊胆。
安全部门的工作并没有变得轻松,
各项法定职责工作仍旧繁琐,
各种检查,记录,会议,培训......
工作仍旧繁重。
安全部门是不是谁都能干?
是不是可有可无?
安全部门存在的意义
是让企业减少或者避免事故的发生,
是用专业知识让企业的安全工作合规合法化。
如果你不懂各种法律标准条款,
不懂政府监管部门的各项要求规定,
不懂安全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不懂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控,
不懂应急预案,
不懂标准化.....
你怎么干安全?
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质疑别人的工作和专业性,
就等于质疑法律,
就等于不尊重所有劳动者。
安全部门的到底管什么?
“十六字”总结:
监督、检查、督促、指导、
教育、培训、建议、咨询。
一、监督、检查,
这针对的是我们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
对这两个词,
顺序可以反过来分析。
对于我们安全管理人员,
日常的核心职责和重要工作
就是到现场的巡查和检查,
只有对现场情况了解了,
才能把握现场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否则只是凭想象是做不好安全的。
然后对日常工作中的一些高风险作业,
以及重要场所的活动,
我们要进行必要的巡查和监督,
确保规范的流程和防护措施的落实。
但近些年来,
随着形式主义的越发严重,
很多安全管理人员被动的陷于“文山会海”中,
竟然没有时间跑现场,
这是极其悲哀和非常严重的问题!
如果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却连现场巡查的时间和精力都没有,
安全生产又将如何保障呢?
我们的安全管理如果连这个问题都解决不了,
安全生产便只能是“镜中花”和“水中月”了!
悲哀之极啊!!
二、督促、指导,
这针对的是我们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于上述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无论是人员的违规违章,
还是设施设施的缺陷和隐患,
乃至于环境条件方面的缺陷,
都要及时的提醒和指正,
并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进行整改。
如果他们对问题的性质或整改的要求不清楚,
我们就需要给予必要的专业指导;
如果他们明确了,
还需要通过督促和验收等手段
确保其按规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
PDCA的思路应该贯穿于
我们日常安全管理的全过程,
而不是也不能一查了之、
一说了之!
三、教育、培训,
这是提高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的重要方式。
教育培训,
这是两个被随时挂在口头上的一个词,
但在我看来,
他们其实是有不同内涵的。
教育,
侧重的是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理念;
而培训,
则更侧重于员工增加知识和技能提升。
而这两者是从不同的角度
来提高人的总体的安全素质。
既然有不同的目的,
所以在教育和培训方面便应该有不同的方法。
比如,
教育的素材应更多的采用事故和案例,
让人有更直观的感受和更震撼的感触;
而培训,
则可以采用图文并茂、生动有趣、
逻辑性和连贯性更强的方式,
效果才会更好。
四、建议、咨询,
这是我们安全管理人员对领导和上司应负的职责。
上述三条基本是针对现场和各个业务部门的,
但我们安全管理除了要监督和规范业务之外,
还有一个就是必要要取得领导的支持。
没有领导的支持,
不光安全工作,
什么工作都很难落实下去。
所以才有了这句安全生产江湖经典语录:
安全是个老大难,但老大重视了就不难!
但客观来说,
天生就对安全重视的老大没有几个;
那么如何让老大重视安全,
又进而让老大清楚如何支持安全呢?
对此,
刘老提出的解决思路就是:
安全管理人员要通过建议和咨询的方式
来和老大保持联系。
首先是建议,
主要源自对现行法律法规和现场存在的问题,
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方面提出的
新的必要的政策和管理的调整和要求,
要及时的给领导一些建议。
这既是领导“尽职免责”的法定要求,
也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的必要义务,
而这一义务源自全国人大
在对《安全生产法》第22条的解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在安全事务方面的重要助手”。
除了建议,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对于安全管理工作也有他个人的理解,
这种理解涉及到方方面面,
如安全和生产关系的协调、
安全生产投入的数额、
项目工期的调整、
业务流程的调整等工作
或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安全风险,
以及相关工作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或需求。
这些问题,
给与公司领导一个
“合法、合规、合理”的解释和思路,
帮助领导作出更有效的决策。
如何做一名
合格的企业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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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全帽、河南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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