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反就业歧视法,怎 么 样 呢?

发布于 2021-09-15 13:23

本篇文章我们通过《涉及LGBT群体的反就业歧视法比较研究》,大致了解一下目前反就业歧视法较完善的三个国家地区,对有关LGBT群体保护在就业方面的立法概况和法律框架。

香港地区的反就业歧视法

性别平等

法律框架

国际条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

宪法性法律:如《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专门性法律:如《性别歧视条例》

香港对于性别平等的保护主要集中在《性别歧视条例》中。其颁布于1995年,涉及方面十分广泛且具体。

其中性别歧视是指基于性别、婚姻状况以及怀孕行为的歧视以及性骚扰,这是该条例首次将上述四种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

LGBT平等就业权利面临的挑战

由于香港目前没有针对LGBT员工的专门立法或执法程序,因此LGBT员工仍旧是易受歧视的对象。

同时遭受歧视的受害者通常都是以现行常用的法律来提起诉讼,例如,变性人的诉讼通常以对“残疾”的歧视为由提起诉讼。这导致相关的性倾向歧视案例不被注意、不被报道。

许多企业的相关政策并无涉及对于性倾向的反歧视条款,也缺乏相关的网络平台等投诉渠道让受歧视的LGBT员工提出自己的要求。

英国的反就业歧视立法

对于不同性倾向群体的保护

2010年1月1日生效的《平等法》执行欧盟的平等对待框架指令,禁止直接性倾向歧视、间接性倾向歧视以及性倾向骚扰和欺骗伤害

根据《平等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性倾向是指一个人的性倾向针对同性、异性或二者之中的任一性别。可以看出,该法案保护同性恋和双性恋人群。

该法案所规定的的歧视类型主要是:直接歧视、间接歧视、骚扰和受害。

平等法保护内容

《平等法》禁止雇主直接基于性倾向的因素使求职者或职工处于不利地位;

或没有正当理由间接地通过某些条款、规则或惯例使得特定性倾向的求职者或职工处于不利地位;

由于求职者或职工的性倾向而引起的骚扰,只要该求职者或职工认为这是冒犯则可视为骚扰,职工也可针对非直接的骚扰提起申诉,并非直接雇佣关系的第三方对于职员的骚扰责任由雇主承担。

在特定范围内,雇主基于性倾向的歧视是合法的。

例如,职业的固有要求需要特定的性倾向工作者,即非特定倾向者不能胜任;

因特定宗教信仰而组件的宗教组织,由于其教义或为避免于教区信徒的信念发生激烈的冲突而限定须特定性倾向的职员;

采取积极举措以弥补不平等现象,即为促进平等就业机会、改善弱势群体的就业地位,将性别、民族、种族等劳动者特征纳入就业政策考虑范围。

南非的反就业歧视立法

南非《宪法》对于LGBT群体的保护

1996年制定的南非《宪法》,其核心是人权法案,其中第二章第九节明确规定了平等权。在该章节中,明文规定南非的法律不再对LGBT群体进行专门性立法,该章节禁止基于社会性别、生理性别以及性倾向的歧视行为。且该法案还督促各州进行禁止歧视的立法。

《劳动关系法》

第八章“不公平地解雇和劳动实践”中“禁止基于任何任意的理由,直接或间接的歧视,包括但又不限于:

种族、性别、民族或出身、肤色、性倾向、年龄、残疾、宗教、意识、信仰、政治观点、文化、语言、婚姻状况或家庭责任。

除了因特定职业的内在要求而解雇职工可以免除责任,反之若基于性倾向解雇职工则认定为不公平的解雇。补救措施为复职或获得不多于24个月的报酬。

该法案对于性倾向的保护主要是禁止性的规定,旨在促进LGBT群体在就业过程中的机会平等。

《就业平等法》

《就业平等法》是南非第一步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其立法目的是为了消除职场歧视,实现平等。

该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雇佣政策或惯例中基于以下一个或多个原因而针对雇员事实直接或间接的歧视:种族、性别、怀孕、婚姻状况、家庭责任、社会出身、肤色、性倾向、年龄、残疾、宗教、感染艾滋病毒、意识、信仰、政治观点、文化、语言和出生。”

其中就有明确包括对于性倾向的直接或间接歧视。公平的区别对待就不叫歧视了。

目前境内LGBT群体在职场中遭受普遍的歧视,而反歧视立法缺失。这篇文章介绍了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还有美国、英国、南非相对完善的反就业歧视法。
那么,对我们的启示有哪些?这篇文章也总结了下面几点。

启示有哪些?

采用综合式立法模式

变革单性别保护立法理念

对“性别”做

多元化扩展解释

“性别”相对于多元性别一般指的是传统意义上的男女两性。

立法者所定义的“性别歧视”一般鲜有涵盖LGBT群体。

建议立法和司法对“性别”做多元化扩展解释,涵盖“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

采取积极举措保护

LGBT群体平等就业权

设置专门机构

助推落实LGBT员工的平等就业权



在促进对LGBT员工权利保护的过程中,缺乏助推会使相关法律缺位,即使出台了相关法律,也难以实施。

我国也可以借鉴上述所总结的内容,与国际通行的多元化立法接轨。

我们仍然存在着对于LGBT群体普遍且严重的歧视现象,政府也应当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矫正这一现象。

希望LGBT群体员工的平等就业权可得到切实保障。

文 | 两半 Lena and Stitch 
图 | 网络侵删
引用 | [1]高文谦.涉及LGBT的反就业歧视法比较研究[J].反歧视评论,2015(1):130-151.

两个半天rainbow
“不让一人落伍。 无论他(她)们的性倾向和性别身份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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