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县关于开展公共停车位管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1-09-15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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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代县人民政府官网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停车位管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函〔2021〕67号)精神,切实规范我县公共停车秩序,进一步改善县城交通环境,真正解决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优化公共停车位管理行业治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公共停车位管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以监督、整治、规范、改革为核心,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工作举措,配合监督执纪,整治行业乱象,坚决查处问题,提升治理能力。坚持统筹管理、区别对待,分别建立单位、公共、市场化等有效运营机制,有效解决本地和外来车辆的停放问题,使公共停车位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公共停车位管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代县公共停车位管理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蔚丽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慧英 县纪委常委
朱俊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英瑞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国文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殷建伟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杨建勇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梁树春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周吉安 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科员
姚美俊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俊峰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文新 国家税务总局代县税务局副局长
张俊奇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段 鹏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主 任:张英瑞(兼)
副主任:姚美俊(兼)
成 员:刘南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贾国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工程服务中心主任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县城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等面向公众服务的机动车停放设施。
四、整治内容
(一)公共停车场(位)未办理规划审核、建设审批、收费等手续,利用公共资源乱收费的行为;涉及违法建设或者违法建筑的行为等。
(二)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管理者)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行为;破坏道路设施、违规占用人行道以及在人行道违法设置障碍设施,影响行人通行的行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布局施划不规范,停车位布局设置不合理的行为;未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标志、服务项目、监督电话、停车场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的行为;未维护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的行为;未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及保管工作的行为;未建立停车场安全等管理制度的行为;未保持车位线清楚、环境整洁的行为;未在停车场内显著位置公示备案信息的行为;以消费为由限制停车,违规占用公共停车车位的行为等。
(三)公共停车场(位)经营过程中不使用规范票据、涉及逃税漏税、漏开税务票据、私人收取现金未上交经营管理单位、强制收取现金或手机支付等各类贪腐行为。
五、职责分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公共停车位管理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包括文件起草、情况统计报送、协调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县公共停车位管理行业综合整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县无规划、土地审核手续的停车场(位)进行查处,并对各相关单位工作进行行业指导。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县级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配合指导违反价格政策停车收费行为的查处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县公共停车场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代县税务局:负责组织对全县公共停车场提供涉税涉费服务,并对未按规定开具、使用发票,涉嫌逃避税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对全县城市道路路内划定的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整治,对违规停放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收到或发现党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责专人每周向县纪委监委公共停车管理行业贪腐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一次。
六、实施步骤
全县公共停车位管理行业整治工作从2021年8月20日开始至2021年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摸底阶段(即日起—9月15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充分动员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投入到整治活动中来,营造全民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全县公共停车位管理行业进行全面摸底,针对不同问题,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整改任务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9月25日):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治范围、工作内容和整改任务台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治。县政府将根据整治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
(三)建章立制阶段(9月26日—9月30日):各单位在总结验收的基础上,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通过建章立制,最大限度从体制机制层面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行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完善工作台账和工作进度月报告,并于每月28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行动保障。县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调高效”的原则抽调精干力量,全力以赴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为加强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单位要确定1名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联络员,按要求上报进展情况,联络员名单务于9月13日18:00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曹向荣
联系电话:0350—5223353
电子邮箱:dxjsj2010@163.com
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依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停车位管理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函〔2021〕67号)。
二、目标任务: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工作举措,配合监督执纪,整治行业乱象,坚决查处问题,提升治理能力。坚持统筹管理,区别对待,分别建立单位、公共、市场化等有效运营机制,有效解决本地和外来车辆的停放问题,使公共停车位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三、具体举措、适用对象
1.成立代县公共停车位管理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
2.全县范围内(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县城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等面向公众服务的机动车辆停放设施。
3.职责分工,分四个阶段逐步实施,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调高效”的原则协调精干力量,全力以赴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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