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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析|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附全文及解读
发布于 2021-09-16 05:3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方式的部署,深入开展
2021
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在允许企业
10
月份纳税申报期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
2021
年
10
月份纳税申报期再增加一个季度优惠。同时优化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调整优化计算方法,促进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增加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减轻办税负担。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明确,在
2021
年
10
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企业申报第
3
季度(按季预缴)或
9
月份(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可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企业
10
月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时,只需在预缴申报表中填写优惠事项名称和加计扣除金额,其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公告》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留存备查资料进行了优化简化,由
2015
版“
4
张辅助账
+1
张汇总表”的辅助账体系,调整为
2021
版“
1
张辅助账
+1
张汇总表”,进一步减轻填写工作量。
2021
版辅助账样式发布后,
2015
版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纳税人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习惯,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进一步便利优惠政策享受。
《公告》还调整优化了研发费用中“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让企业最大限度享受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
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深入开展
2021
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题
(一)企业
10
月份预缴申报第
3
季度(按季预缴)或
9
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
10
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
2022
年办理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
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
)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二、关于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问题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以下简称
97
号公告)发布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
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另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具体样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
(二)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
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三、关于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问题
(一)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
〕
119
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
6
目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其中资本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
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
10
%
/(1-10%)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是指财税〔
2015
〕
119
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第
1
目至第
5
目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二)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四、执行时间
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
2021
年度,其他条款适用于
2021
年及以后年度。
97
号公告第二条第(三)项“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计算”的规定同时废止。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积极性,方便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1
年第
28
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有效政策抓手。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贯彻落实,多措并举,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近期,国务院又推出了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为把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增加企业获得感,减轻办税负担,我局制发《公告》。
二、《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告》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在今年
10
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平时预缴时不享受。今年
3
月底,财税部门明确,在
10
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根据国务院最新部署,《公告》明确在今年
10
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多享受一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是增设优化简化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为便于企业准备合规的研发费用辅助账,税务总局
2015
年制发《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以下简称
97
号公告),发布了
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帮助纳税人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和享受优惠政策起到积极作用。考虑到部分中小微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不高,准确归集、填写
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有一定难度,《公告》增设了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降低了填写难度。
三是调整优化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公告》改为统一计算所有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简化了计算方法,允许多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调剂使用,总体上提高了可加计扣除的金额。
三、今年
10
月申报期,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需准备哪些资料?
答:企业享受此项优惠实行“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按税收政策规定在预缴申报表中直接填写前三季度的加计扣除金额,准备前三季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
)等留存备查。
四、如果企业在今年
10
月份申报期没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后还可以享受吗?
答:企业在
10
月份预缴申报期没有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明年
5
月底前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五、与
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相比,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在哪些方面做了优化简化?
答:与
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相比,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简化:
一是简并辅助账样式。
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包括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等
4
类辅助账和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共“
4
张辅助账
+1
张汇总表”。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将
4
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共“
1
张辅助账+
1
张汇总表”,总体上减少辅助账样式的数量。
二是精简辅助账信息。
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要求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的各项明细信息,并要求填报“借方金额”“贷方金额”等会计信息。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仅要求企业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合计,不再填写具体明细费用,同时删除了部分会计信息,减少了企业填写工作量。
三是调整优化操作口径。
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未体现
2015
年之后的政策变化情况,如未明确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填写要求,企业需自行调整样式或分析填报。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充分考虑了税收政策的调整情况,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体现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的调整。《公告》还对填写口径进行了详细说明,便于纳税人准确归集核算。
六、《公告》实施以后,
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定位是为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提供一个参照使用的样本,不强制执行。因此,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发布后,
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纳税人既可以选择使用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继续选择
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需要说明,企业继续使用
2015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可以参考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公式等进行相应调整。
七、企业可以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吗?
答:纳税人可以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为保证企业准确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且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
)的数据项相匹配,企业自行设计的辅助账样式,应当至少包括
2021
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
八、为什么要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调整后对企业有哪些好处?
答:按现行政策规定,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管理方式,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
。
97
号公告明确按每一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对于有多个研发项目的企业,其有的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占比不到
10%
,有的超过
10%
,不同研发项目的限额不能调剂使用。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计算,让企业更多地享受优惠,《公告》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全部项目统一计算,不再分项目计算。
举例:假设某公司
2021
年度有
A
和
B
两个研发项目。项目
A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
90
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
12
万元;项目
B
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为
100
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
8
万元。
(一)按照
97
号公告的计算方法
项目
A
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
10
万元
[90*10%/(1-10%)]
,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
10
万元;项目
B
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
11.11
万元
[100*10%/(1-10%)]
,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
8
万元。两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
18
万元。
(二)按照《公告》明确的计算方法
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
21.11
万元
[(90
+
100)*10%/(1-10%)]
,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
20
万元(
12
+
8
),大于
18
万元,且仅需计算一次,减轻了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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