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再见了吗?校园小卖部

发布于 2021-09-2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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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还记得小时候

一下课

就去小卖部买冰棒的情形嘛?

这可能要成为历史了!

今年7月,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四部门

联合印发了《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

其中明确规定,

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


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
      为进一步加强睢宁县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的监管,严格落实四部委下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确保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日前,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教育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关停校内小卖部、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加强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监督管理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9月开始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经营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彻底关停校内小卖部和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生活用品,文具等销售单位除外),进一步优化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经营环境。

整治内容

1.

建章立制

教育部门将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相关学校(幼儿园)依法解除与校内小卖部、超市经营者签订的经营合同,将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

依法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关停校园内小卖部、超市,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关停时限

1.

限期关停

将彻底摸清校园内小卖部、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底数,进行限期关停,给予20日左右的搬迁过渡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过渡期内允许现有的小卖部将现有食品下架或销售至截止日,不得新购进食品,在截止日以后仍继续经营的小卖部、超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教育部门进行依法取缔。

2.

严禁新设


自《关停通知》文件发布之日起,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一律不得在校内再新设小卖部、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严禁以团购、加餐等名义变相向学生销售食品。





“校园超市、小卖部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高风险场所,食品安全关系到学生身体健康,也关系到经营者切身利益、学校健康发展和市场监管部门履职安全,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把安全关口,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十一假期之后,我们将联合教育部门对校园超市、小卖部限期关停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仍擅自违规开展食品经营的校园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切实保障校园师生食品消费安全。”县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小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
其定位在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让学生身体健康、品德高尚
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
任何有违教育公益性责任的行为都应该被禁止

校园小卖部兜售的“美食”,从近年来各地的媒体报道来看,其实大多没有什么营养,大部分高盐、高糖、高脂,含有大量食品添加剂,部分甚至是“三无”产品。未成年人自制力相对较差,过多摄入无益于健康。校园食品经营单位的关停,既解决了学生健康问题,也降低了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学校也会有更多时间放在学生教育上,不用再为小卖部供应的商品质量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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